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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组织与管理

西建大〔2021〕24号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精品本科教材建设工作量计算办法

时间:2023-03-30    点击数:    来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健全学校教材建设管理制度,积极推动教师编写和建设质量好、水平高、有特色、有影响力的精品教材,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满足本科教学和专业发展需求,促进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材建设工作量(以下简称“工作量”)是学校对已出版的教材内容及效果的综合评价,是衡量教师教材建设成效的重要依据。教材建设工作量计算坚持内容实事求是、过程准确规范。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教师公开出版的纸质、数字立体化、文字附带数字化资源三种类型的初版或修订教材。

  第四条 教材应为符合学校教材选用程序的在用教材,教材对应课程已纳入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第五条 本办法不适用各类教学活动中使用的学术专著、教学参考书、教辅用书、培训类教材,译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版教材的少数民族文字教材,引进的国外教材(含翻译教材),与教材配套的图册和活动手册等。

  第六条 教材原则上应为我校教师在职在岗期间以第一主编身份编写;对于我校教师参编的国家、陕西省教指委等组织的多校联合编写的高水平教材,按照教师实际贡献比例等进行计算。

  第三章  适用原则

  第七条 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

  第八条 教材编写依据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

  第九条 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坚定,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第四章  计算标准

  第十条 教材建设工作量由基础工作量和奖励工作量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工作量=基础工作量×基础工作量系数+教材奖励

工作量(详见附表1)。

  第十一条 教材基础工作量认定

  (一)文字教材依据内容字数进行计算:初版教材每万字赋值6;修订教材每万字赋值3。

  (二)数字立体化教材依据对应课程的学时进行计算:初版教材每学时赋值6;修订教材每学时赋值3。数字立体化教材,是指具有独立ISBN 的电子出版物,包括音像制品、电子资料、网络出版物等。

  (三)文字教材附带数字化资源赋值为文字赋值与数字化资源赋值之和,其中教材文字部分依据文字教材计算方式进行赋值,数字化资源部分按照对应文字部分工作量赋值的30%进行计算。

  第十二条 教材基础工作量系数认定

  (一)教材立项系数:根据教材建设期立项类型进行划分,其中学校重点建设项目立项的教材系数赋值1.2,其它类型的教材系数赋值1.0。

  (二)教材对应课程系数:根据教材所对应课程性质类型进行划分,其中通识核心课程、专业核心课程系数赋值1.2,其它课程系数赋值1.0。

  (三)每部教材工作量系数的最终赋值,由教材立项系数与教材对应课程系数叠乘计算。

  第十三条 教材奖励工作量认定

  (一)教材对应出版单位层次:国家一级图书出版单位出版教材赋值50;由专业推荐的出版单位出版教材赋值30;其它出版社出版教材赋值20(详见附表2)。

  (二)教材选用高校范围:若教材该版次使用高校数为M个,当M 10 时赋值2M,当M≥10 时赋值3M。

  (三)教材出版发行量:若教材该版次发行册数为N 册,当N 时赋值为N/1000,当≥10000 时赋值为N/800。

  (四)教材所获奖项赋值:获国家优秀教材奖、省级优秀教材奖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院年度业绩考核办法(修订)》实施,本办法不再重复计算;获校级优秀教材一等奖教材赋值100,二等奖教材赋值80,三等奖教材赋值30(若同部教材获多项奖励不叠加赋值,仅取最高值计算)。

  (五)教材对应版次其它内容计算:获准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级规划教材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院年度业绩考核办法(修订)》实施,本办法不再重复计算;教育部教指委推荐教材赋值150,校级规划教材赋值100(若同部教材获多项奖励,不叠加赋值,仅取最高值计算)。

每部教材奖励工作量的最终赋值由以上认定奖励项目赋值叠加计算。

  第五章  申报程序

  第十四条 教材建设工作量原则上由教材第一主编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核算申请,若第一主编离(退)休,可由本人委托学校在职在岗的教材其他参编人员负责申请。申请需填写《精品本科教材建设信息明细表》(附表3)并提交相关内容证明资料,经单位审核、批准上报至教务处。教务处对资料进行真实性验证、核算,未提供核算所需资料或提供资料不真实、不明确,均不予统计。

  第十五条 教材奖励工作量内容逐年变动,新增内容根据奖励标准可独立计算,新增内容须为教材出版后三年内新增内容,已奖励工作量内容不再重复计算。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材建设工作量不同于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仅适用于奖励。

  第十七条 教材建设工作量核算原则上每年12 月份中旬进行,具体以当年文件通知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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