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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组织与管理

西建大党〔2021〕71 号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时间:2023-03-30    点击数:    来源: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国家事权,加强学校教材建设管理,打造精品教材,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学校开设课程所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本办法所称境外教材是指用于教学的境外原版图书,经授权在境内影印或翻译出版的图书,综合境外教学资料形成的讲义,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教材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实行学校、二级单位两级管理。

  第五条 学校成立教材工作领导小组、教材建设暨教材审核与选用专家组、教材建设办公室。

  (一)教材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书记与校长共同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党委宣传、本科、研究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的校领导共同担任,成员由宣传部、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职责:负责指导和审批学校教材建设整体规划、教材管理制度等,协调、指导、监督二级单位教材建设及落实工作。

  (二)教材建设暨教材审核与选用专家组

   聘请国家级、省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学名师、教材编审专家等担任专家组成员。职责:为学校开展教材建设规划、编写、审核、选用、检查与评估等工作提供咨询和指导。同时承担对学校教师编写教材及二级单位选用教材的审核工作。

  (三)教材建设办公室

  主任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人共同担任,副主任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图书馆分管教材建设、编审、选用、征订、采购与发放的领导干部共同担任。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图书馆等单位相应管理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设常务副主任1 名,专职秘书1 名。职责:制定学校教材建设整体规划、教材管理制度,负责统筹与落实教材规划、建设与审核选用、督查等,其中征订、采购与发放由图书馆具体负责。

  第六条 学院、其他开课单位等二级单位的教材工作在本单位党组织领导下组织开展。二级单位须成立本单位教材工作小组,组长由单位党政负责人共同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干部担任,成员包含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学科专家等,负责本单位教材规划、编写、审核、选用、推广使用等工作。

  第三章  教材规划与立项

  第七条 教材建设办公室在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遵循教育教学发展和教材建设规律,梳理教材建设现状,查找短板、厘清思路,制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

  第八条 二级单位在遵循学校教材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充分了解相关学科专业国内外先进教材出版使用情况,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优势,统筹已有教材建设基础和规划建设需求,按照学科专业或课程类制定本单位教材建设规划。

 (一)重点组织编写优势特色专业及新兴交叉学科专业的系列教材。积极参与国家、省级教学指导委员会或知名高校组织的高水平教材的编写。打造一批满足学生实习实践、提升实践创新能力的实验指导书、设计指导书、习题集、案例集等。组织建设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多种介质综合运用、表现力丰富的新形态系列教材。

 (二)二级单位应组织学科专业带头人、学术领军人才、教学名师、优秀教师牵头编写教材,加强教材编写团队建设;鼓励青年教师参与教材建设,编写讲义、教学案例和数字化教学资源等多种形式的教学资料;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国家教材重点项目,推进教材校际协作。

 (三)加强优秀教材的传承与修订,尤其是获奖教材和国家规划教材。组织教材编写团队,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对优秀教材进行周期性修订,推进教材内容与时俱进。

  第九条 教材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教材建设立项项目的申报、评选、检查与验收、经费资助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 教材建设立项评审结果公布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展开教材编写工作,确保教材高质量完成。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应加强教材编写过程管理,督促教材编写人员按照编写计划编写教材,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保障教材编写进度。

  第十一条 教材建设立项项目应严格按学校批准的名称、内容编写出版,不得擅自变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十二条 教材建设立项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期限完成出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应提前三个月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报主管部门核准,但延长教材出版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三条 项目经费分两次划拨,首次划拨经费总额的50%,项目负责人交稿,经出版社审核确认进入出版流程,由项目负责

人提供出版证明后,拨付剩余50%的经费。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应将一套正式出版教材报送教材建设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项目延期到期后仍未完成出版,视为项目负责人放弃立项,资助经费如数收回,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教材建设立项项目。

第十五条如项目负责人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或违反学术道德造成违约,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五年内不得申报教材建设立项项目及教材评优。

  第四章  教材编写

  第十六条 教材编写应依据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落实课程思政建设要求和新工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要求,满足人才培养专业认证标准和学科评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五)对于新编教材,应有对应讲义在教学中使用2-3 轮为支撑。建立教材周期修订制度,原则上按学制周期修订。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第十七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由所在单位公示。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十八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

  第十九条 加强教材编写队伍建设,注重培养优秀编写人才,对于新编教材作者,应引导其有编写讲义并在教学中使用或至少参与一部教材编写工作的经历。

  第五章  教材审核

  第二十条 教材审核实行编审分离、盲审制度,坚持凡编必审。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是教材政治把关的第一责任人,行政负责人是教材学术把关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所有教师出版的教材必须纳入审查。教材须遵循如下审核程序:

  (一)主编提出教材出版申请,所在二级单位教材工作小组组织不少于3位专家(至少1位为校外专家)对教材的政治性、学术性进行全面审核。审核专家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和一线教师等,每位专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二)二级单位教材工作小组召开审核会议,决议得出审核结论,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不予通过”三种。

  (三)审核结论及审核通过的教材报送学校教材建设办公室。

  (四)学校教材建设办公室组织教材建设暨教材审核与选用专家组复审,审核结果报请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一条  教材审核应对照本办法第三条、十六条的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得通过审核;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第二十二条  教材审核人员须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严谨,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

  第六章  教材选用

  第二十三条 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

  (二)质量第一。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或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对本校教师编写并获国家、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鼓励优先选用。

  (三)版本相对统一。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应选用统一版本教材。

  (四)适宜教学。列入培养方案的课程原则上均应选用合适的教材,所选用教材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遵循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及学生自主学习,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五)注重延续性。教材一经选用,在课程设置和课程改革无较大变化的情况下,应保持相对稳定。

  (六)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第二十四条 对境外教材的选用须坚持为我所用,凡选必审的原则,严把政治关、学术关和适用关。鼓励选用我国出版社翻译出版、影音出版的国外优秀教材。对境外教材选用和管理的其他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教材选用按照如下流程:

  (一)申请:课程团队依据课程教学大纲,比选后提出拟选用教材申请,所在基层教学组织集体讨论确定,提交本单位教材工作小组初审。选用境外教材时,还需提交论证报告,对选用境外教材的原因和必要性进行论证说明。

  (二)初审:二级单位教材工作小组召开审核会议,对照标准及课程教学大纲对本单位所有课程选用教材进行审核,集体讨论确定教材选用,并由党政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校教材建设办公室。

  (三)复审:教材建设办公室组织教材建设暨教材审核与选用专家组复审,审核通过后报请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对审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并根据学生需求组织征订。

  (四)入库:学校建立教材库,经选用程序审定通过的教材纳入教材选用信息库,作为教师教材选用的依据。

  第七章  支持保障

  第二十六条 学校将教材建设作为学科专业建设、教学质量、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体系,纳入二级单位年度人才培养绩效考核重要指标。

  第二十七条 设立教材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校级教材建设立项项目、资助培育国家及省级规划教材,鼓励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学术水平高且教学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参加教材编审工作。加强与出版机构的协作,参与优秀教材选题遴选。

  第二十八条 学校将教材编写工作纳入工作量计算,并作为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岗位晋升的重要指标。落实国家和省级教材奖励制度,加大对优秀教材的支持。

  第八章  检查监督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加强对教材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三十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根据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学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

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的相关规章制度,与本办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材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材建设暨教材审核与选用专家组名单

      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材选用审批及汇总表

      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材编写出版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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