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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核算

关于核算2023年度本科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时间:2023-11-29    点击数:    来源:

各学院及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整体工作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核算说明

1.工作量核算范围为2023年度面向本科生开设的课程上年度因疫情影响尚未开展的教学活动延迟至本年度完成的可进行工作量补核算。监考巡视及课外素质教育学分等其他折合工作量统计起止日期为:202212月1日至202311月30日。

2.教务处负责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不同类型课程分别核算工作量,统计监考巡视人次,上报各类工作量总量。课堂教学及其他单位折算工作量由教学信息管理科负责,实践教学工作量由实践教学科负责,监考巡视工作量由教务科负责。

3.各开课单位负责核实课程学时、任课教师、选课人数、监考巡视人次等,并组织做好合带课程工作量拆分拆分后的工作量总量不得超过该门课程已确定的工作量总量。校团委及校医院负责核算本单位相关折合工作量。

二、核算依据

1.课程教学工作量按照各专业年级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类型、学时及实际开展的教学任务核算,任课教师、专职辅导教师、选课人数等信息均来源于教务管理系统

2.2023年2月学校集中安排的复习串讲工作量按照线下学时折合计算,统一划分至开课单位。

3.开新课、新开课、新开通识课、全英、双语课程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核算奖励系数,以教学研究科已备案信息为准。

4.2022-2023学年第学期未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专项检查,各学院可组织相关教师一并申报参加下学期专项检查;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专项检查尚未结束,2023年度相关课程暂不计算奖励系数,后续将根据两学期课程检查结果补齐工作量差额。我校自有版权的MOOC课程工作量根据平台运行数据计算。

5.建筑、艺术学院新增美术课及设计课,学院应提前组织认定,新认定的美术课及设计课应严格按照师生比1:20、1:10的原则配备指导教师。学院应及时将新认定的课程信息报送教学信息管理科。

6.监考巡视工作量应以教务管理系统已录入的考试安排信息为准大学体育等未在教务管理系统录入的课程监考巡视情况,学院应详细核实考试安排记录,并将核实后的监考巡视信息报送教务科。

7.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折合工作量,按相关管理系统实际录入学生数计算视力检测折合工作量,按实际完成学生班级数计算。其他由于教学模式改革新增工作量,由开课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三、核算安排

1.教务处已对本年度所有课程教学工作量先行预算,各学院应组织任课教师对照实际开展的教学活动,详细核对各门课程工作量,如有问题可统计汇总,统一向业务科室反馈后核实详情。学院核实拆分时间:1129-12月8日(第14周周-第15周周

2.各门课程工作量明细核实确定后,教务处审核汇总各学院数据,将最终数据统一导入新版教务管理系统,并上报人事处。学院可在系统“教学任务”-“历年工作量统计”栏目下查看本单位开课的历年教学工作量明细。教师可登录系统个人页面在“教师历年工作量统计”栏目下查看历年教学工作量明细。

请各学院及相关教学单位高度负责、实事求是、有效组织。本科教学工作量详细计算方法见《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及相关文件摘录》,可在教务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教务处

                                                              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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