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有关部门:
为做好本科生期末考试组织,加强课程考核过程管理,结合审核评估整改要求,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和下学期课程考核与管理工作专项评估(检查)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试课程安排
1.截至6月24日(第17周周六),本学期已完成360门次课程的考试组织,其中统考课程考试10门次、院(系)组织其他课程考试350门次。
2.第18-21周共安排统考课程期末考试21门次(见附件1),
其他课程考试201门次,其中统考课程考试于7月16日(第21周周日)结束,其他课程考试于7月18日(第21周周二)结束。
3.院(系)应在7月5日(第19周周三)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课程考试时间、地点设置以及监考教师、巡视人员的录入等。
二、考试管理
院(系)应严格执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确保考试命题、试卷印制与管理、试卷评阅、成绩评定、试卷分析、考核资料归档等各环节严谨、规范,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命题审批: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审核命题质量,严格审核A、B卷及近三年试题重复率,确保A、B卷试题题型、题量、覆盖面、难易度和分值上相当。
2.成绩评定:督促教师加强平时成绩考核管理, 保证平时成绩真实、合理。在课程成绩提交前,应对平时成绩与期末考核成绩相关性进行自查,确保平时成绩与期末考核成绩分布基本吻合。对于期末考核成绩低于40分的,总评成绩原则上不得高于60分。对于总评成绩高于55分但低于60分的,一般应对学生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进行复核。
3.试卷分析:督促教师如实填写并报送成绩分析表,对教学中的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为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出具体建议。尤其对于平时成绩与期末考核成绩分布情况差异过大的课程或卷面成绩不及格率超过20%的课程,应认真剖析原因,
提出具体改进意见。
4.成绩分析报告:实施考试院制度的课程,应重点从平时成绩与期末考核成绩相关性、课程不及格率合理性、任课教师教学分析、对学生后续学习的建设性意见等方面深入剖析,形成成绩分析报告并于9月22日(下学期第3周周五)前报送教务处。
5.考核资料归档: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A、B卷试题底稿、命题审批表、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成绩分析表等相关课程考核资料的归档,为年底审核评估专家回访做好准备。
6.考风考纪工作: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做好考务组织,成立院(系)考试巡视工作组,院长、书记也应亲自参与考试巡视工作,深入考场检查本院(系)课程考试工作组织、学生所在考场的考核纪律、监考教师按时到位和履行职责等情况。具体工作要求见附件2。
三、课程考核与管理工作专项评估(检查)
1.本学期学校教学督导组专家重点对上学期661门课程的命题审批、试题质量及1484个教学班成绩分析表进行专项评估(检查),并对考试院课程成绩分析报告进行复查评审。各院(系)要针对专家反馈的具体意见(见附件3)逐一进行整改。
2.下学期仍将重点核查课程考核命题和成绩分析表,抽查试卷评阅情况,并引入专业的统计软件对课程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的相关性进行分析,还将核查专家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各院(系)务必对本单位课程考核与管理工作组织自查,对于随意使用平时成绩提分等突出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3.学校将结合本年度两次专项评估(检查)情况对各院(系)课程考核与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评选先进院(系),考核结果将纳入院(系)本科生培养年度业绩考核。
四、注意事项
1.对于2014级(建筑学院2013级)学生,尤其是双学期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院(系)应督促其按时参加课程考核,避免错过考试机会,影响毕业。
2.院(系)应根据学生不及格课程等情况进行相应课程的下学期补考安排,并于本学期放假前公布,以便学生假期复习。统考课程由教务处协调安排,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各院(系)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安排、落实到位,学校教学督导组专家及教务处人员也将对院(系)考试工作组织及考场情况进行抽查,确保本学期期末考试相关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本学期18-21周统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
2.考风考纪工作要求
3.本学期课程考核与管理工作专项评估(检查)专
家反馈的具体意见(不发文字版,电子版另行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