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陕教高〔2016〕26号)、《关于公布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16]45号)安排,学校现正式启动获批的78项省级(含48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详见附件)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要求
1.项目实施时间以立项申报表上所填为准,立项学生需充分利用假期及课余时间完成研究计划。
2.各院(系)应提供保证项目开展的必要条件,建立并完善保障项目运行的管理机制。
3.学校与院(系)及项目负责人签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执行责任书》(以下简称“项目责任书”)一式三份。并按要求填写后于2016年10月14日(第6周周五)前经各院(系)汇总后统一交至创新工程办公室(行政楼212室)。
4.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应对研究实践活动做详细的记录,认真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过程记录册》(以下简称“过程记录册”),项目启动6个月后,进行阶段检查,项目组应将《过程记录册》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阶段检查报告书》按要求一并向所在院(系)提交。(表格自行在教务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5.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得无故中止项目运行。若因故需终止项目运行,须有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指导教师同意、院(系)审核后报校创新工程办公室批准、备案。
6.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项目组因故需要延期,须在协议规定的截止日期前2个月向校创新工程办公室递交项目延期申请(表格自行在教务处网站“创新教育”栏目下载),详细阐明延期的缘由,经指导教师同意、院(系)审核后报校创新工程办公室批准、备案。项目延期最多不超过半年且应在学生毕业前结题。
二、项目经费管理
1.学校将对省级、国家级项目予以经费资助。
2.项目经费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进行管理,并依据《项目责任书》中“经费使用计划安排”进行列支。项目在签订《项目责任书》后,给予项目组一定的启动资金;项目在通过阶段检查后资助一部分经费;项目在通过结题验收后资助剩余经费。未通过阶段检查和结题验收的项目经费一律不予资助。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项目负责人必须在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结清项目的所有财务手续,结余经费停止使用,不得结转。
3.具体报销程序:由指导教师审查所用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在财务处网站“网上自助报账系统”上填写报销预约单,指导教师和学院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后交至创新办审核,审核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到校财务处报销(具体报销流程详见教务处网站“创新教育”栏目)。各项目组应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票据整理和报销,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出,将追究有关学生和教师的责任。
三、其他
1.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管理工作由各院(系)依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组织执行。
2.请各院(系)做好项目启动和管理工作,以保证我校“大创计划”项目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6年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创新工程办公室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