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确保教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教务系统)中教学计划执行过程准确无误,与相应年级对应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进程安排一致,现对本科各专业已执行的教学计划课程信息开展集中核查及归档工作,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典型问题
在对近年来教务系统中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后,发现存在因录入操作错误或教务系统课程库管理功能设计不当等问题,造成相关教学数据错误,常见问题如下:
1.课程名称不规范。如:“毕业实习”录入为“**专业毕业实习”,“**课程设计”录入为“**课设”或“**大作业”,“**设计”录入为“**设计· ”,名称后缀罗马数字、阿拉伯数字、中文数字混用,相同课程名称有多个不同课程代码。
2.课程性质、学分、学时或所属模块录入错误。如:“必修”录入为“选修”,“素质教育模块”录入为“基础教育教学模块”,学分与培养方案规定不一致,讲课、实践学时分配错误等。
3.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录入时混淆。如:“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录入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政治经济学)”。“建设法规”及“运筹学”有选修及通识两种课程代码,对应专业应录入选修,错误使用通识代码。
4.不同年级培养方案部分课程性质已变更,仍按原课程性质录入。如:某专业2011级“工程力学”为选修,2012级已改为必修,操作时仍按选修录入。某专业2012级“高等数学”在教学计划核对时参考2015级培养方案,将原正确录入的课程性质修改错误。
5.培养方案调整后,思政类公共基础课程学时及学分相应调整,教务系统课程库管理功能出现错误。
教务系统教学计划课程信息错误,则学生用于出国、就业等过程成绩总表中的课程名称、学分、性质等信息,与毕业最终成绩总表不一致,国外高校或企业难以认定。学生登录教务系统网站查询的必修、选修等课程性质或所属模块前后不一致,将影响个人已获准学分情况统计,对学业产生误导。
二、核查安排
1. 核查依据:各年级专业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进程安排,同时结合每学期已通过审核的培养计划微调情况。
2. 核查范围:建筑学院2012级第1-8学期教学计划,各院(系)2013级第1-6学期教学计划,2014级第1-4学期教学计划,2015级第1-2学期教学计划。
3. 核查方式:教务处将教务系统中已录入的教学计划导出,统一打印《各年级专业教学计划课程信息表》(附表1),发放至各院(系)。各院(系)指定专人,对照相应年级各专业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进程安排中的课程名称、代码、性质、学分、学时、所属模块等,一一核对。
4. 材料报送:各院(系)应在5月9日(第10周周一)前,将附表1及《各年级专业教学计划课程信息审核确认表》(附表2)签字盖章后,一同报送至教务处教学信息管理科。
三、问题处理
核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1. 对于已执行的教学计划与培养方案开课学期或开设课程不一致,且未办理培养计划微调变更的,应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并补办相应手续。
2. 对于课程名称、代码、性质、学分、学时或所属模块等录入错误的,应详细分析原因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并指定专人做好错误信息的变更、课程成绩等相关数据的更正及相应解释说明工作。
3. 对于因教务系统课程库管理功能设计不当出现问题的,由教务处统一更正,并做好相应解释说明工作。
四、保障措施
各院(系)对教务系统中教学计划课程信息等数据,应按照事前核对、过程核查、执行后再次检查、及时归档时点资料的原则,严格监控执行过程,确保准确无误,具体流程如下:
1. 事前教学计划核对:根据相应年级各专业培养方案,在教务系统录入下学期教学计划时,指定专人进行核对。
2. 执行过程核查:每学期教学任务安排、课表编排及发放时,应再次核查所开设课程名称、代码、性质、学分、学时、所属模块等。
3. 执行后检查:每学期开学初对上学期已执行的教学计划进行最终检查,课程教学完成并已公布学生成绩后,已执行的教学计划不再修改。
4. 已执行教学计划归档:最终检查完成后,应按学期进行教学计划时点资料的归档,毕业学期对毕业生在校期间全部已执行的教学计划进行最终归档,尤其注意培养计划微调变更相关材料的归档,为专业认证及各类评估提供依据。
本次是对目前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的集中核查,请各院(系)认真负责,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如由于已执行的教学计划核查不及时,对学生今后成绩、学籍审核或毕业资格审核等造成影响,将按照教学事故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附表:1. 各年级专业教学计划课程信息表
2.各年级专业教学计划课程信息审核确认表
(附表1另行印发,2可登录教务处网站下载)
教务处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