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工作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方面,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已成为教学一票否决制的重要指标之一。为确保课程教学目标的有效实现,激励教师更好地发挥自身潜力、优化教学过程、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本学期继续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本学期担任本科生理论课教学任务的所有主讲教师(体育课除外)。
二、参评学生
除毕业班外的所有在校本科生。
三、评价时间
14周三——15周一(5月31日——6月 5日,周六、周日除外)
下午七、八节有课的学生先参加评价再去上课,时间安排如下:
5月31日(14周三)下午4:20:校本部2003级全体本科学生;
6月1日(14周四)下午4:20: 校本部2004级全体本科学生;
6月2日(14周五)下午4:20: 校本部2005级全体本科学生及2002级建筑学院本科学生;
6月5日(15周一)下午1:00:东校区人文学院、管理学院及艺术学院2004级、2005级全体本科学生,艺术学院2003级全体本科学生。
详细安排见附表1-4。
四、评价组织
学生评教工作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各院(系)配合完成,并指派专人负责。
各院(系)按照规定的时间负责将本院(系)学生召集到指定的教室;教务处工作人员将被评课程名称及编号、教师姓名及编号、专业班级编码等信息写到黑板上,并将评教卡片发给学生,待学生当场填涂完后收回,由教务处统一汇总。
五、相关要求
1、各院(系)应充分重视本次评价工作,成立学院评价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的院长(主任)担任组长,由教学秘书、教务员、年级辅导员、各班班主任、教育教学信息员担任组员,具体负责本院(系)评价组织工作。
2、各院(系)要做好评价学生的动员组织工作,确保所有学生到场参加评价工作。对于实到学生人数不足2/3的专业班级,学生所在院(系)须重新组织学生进行评价。
3、请各院(系)务必提前通知评教期间七、八节有课的教师,如遇学生评教,待评教结束后再上课。
4、学校将对本次评价结果予以通报,望各院(系)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圆满完成此次评价工作。
附表1:校本部2003级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安排表
附表2:校本部2004级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安排表
附表3:校本部2005级及建筑学院2002级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安排表
附表4:东校区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安排表
< 附件>:附件1:校本部2003级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安排表 附件2:校本部2004级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安排表 附件3:校本部2005级及建筑学院2002级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安排表 附件4:东校区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