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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

关于普通本科在校生修改身份信息的通知

时间:2023-10-16    点击数:    来源:

各学院及普通本科在校生: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等文件规定,学生学籍注册时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必须与高考录取时的原始数据保持一致,原则上不予变更。进入大学后,个别学生因家庭或个人原因对个人身份信息进行修改,须本人提合法性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有关部门通过予以变更为进一步规范普通本科学籍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现将在校生学籍身份信息变更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修改或变更学籍身份信息须具备以下条件,学校予以受理其修改或变更的申请:

1.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公安户籍部门成功修改姓名、民族、性别等,需要修改学籍身份信息的;

2.因身份证号码重(错)号,由公安机关强制修改身份证号码的,提交变更学籍身份信息申请的。

二、办理身份信息修改或变更,须提供以下材料:

1.《陕西省高校在校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附件);

2.新旧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学信网学生学籍信息截图;

4.高考准考证或高考招生考试成绩证明

5.下列信息修改或变更,除提供1-4项材料外还需对应补充提供

1)姓名修改或变更的需提供本人在公安部门申请更名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及公安部门出具的公民姓名信息修改或变更证明

2)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制式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

3)民族变更的需提供地市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民族变更证明。申请改为汉族的,由招生就业部门核实是否存在少数民族加分情况,如存在,扣去加分,如还能达到同年同地区同专业录取线,可予以受理

4)性别变更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性别变更证明相关医院证明、病历等材料

上述由相关部门或机构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上应当载明变更的原因、变更前后的内容、变更时间、出具材料单位的民警或办事人员签章、以及办公联系电话并加盖公安部门专用章或医院等机构证明专用章。

三、以下情形,不受理学生学籍身份信息修改或变更申请:

1.入学前在公安户籍部门修改或变更信息的;

2.在校生第一学年和毕业学年提出信息修改或变更申请的;

3.非录取数据有误,身份证号码中省份出生日期信息修改或变更

4.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均修改或变更的

5.因双重户口被公安机关强制注销其一,提出信息修改或变更申请的

6.曾核准修改或变更学籍身份信息又再次提出新的修改或变更申请的

7.学生提出申请,但未能提供合法性证明或材料不全的;

8.经省级部门审核,不予通过的。

四、办理说明

1.办理方式:请同学们按照上述相关要求将佐证材料报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审核后,在教务管理系统学籍异动模块提交申请,将所有材料上传至附件中,相关电子资料将报送省级有关部门进行备案。所有材料均需扫描为电子档案,禁止使用屏幕截图和手机拍摄,完整扫描每页材料,保持图片清晰可辨,身份证需正反面扫描。图片分辨率200*200以上,jpg格式,大小10MB以内,方可上传提交。

2.受理时间:每年5月和11月,其余时间不予受理。学生可在受理时间内前往所在学院咨询办理。学院需严格审核相关材料,指导学生进行系统申请,确保学生提交的纸质和电子资料的一致性。重点审查学生是否存在高考冒名顶替行为,或者有无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情形。月底,学院教学办公室以学院为单位,将材料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核,提交省级有关部门审批。

五、补充说明:

修改姓名是公民的权利,但鉴于学籍信息国家审核十分严格(在校期间及毕业前将会进行多次核查),且修改后将对学生本人生活、学习及工作带来很多重大影响,衷心建议大家“非必要,不修改!”。若确需修改,学生应保证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违反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学校也将对学生做出相应处理。

附件:陕西省高校在校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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