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
学处室文件
西建大教〔2022〕19号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通识拓展课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通识拓展课程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识拓展课程是为加强学生综合素质教育,拓宽认知维度,提高道德品质、科学素质、文化品位、审美情趣和劳动素养,面向全部本科生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
第二章 课程设置
第三条 通识拓展课程分为先进文化、自然科学、美学艺术、工程技术、创新创业等多种类型。
第四条 每门通识拓展课程总学时控制在16至32学时,具有符合学校要求的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等完整教学资料。
第五条 通识拓展课程考核方式以考查为主,注重加大过程考核成绩在课程总评成绩中的比例。
第六条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学科专业特色,依托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和一流本科课程等,秉承“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开设全面支撑德智体美劳教育的优质通识拓展课程,持续做好通识拓展课程建设,保障开设课程连续开放选课。
第三章 开课条件
第七条 教师须参加学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通过学校教学基本技能考核,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课堂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对拟开课程教学内容经过系统学习,理论研究扎实,科学认知深入。
第八条 申请开课前,教师应做好课程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课件、教学日历等教学资料准备。如所申请开设课程符合开新课条件要求,教师应按照学校开新课规定完成资格审批手续。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九条 每学期开学初,各教学单位应组织各教研室(系、所)做好通识拓展课程教学任务安排,教学任务确定后由教学单位统一报送教务处审批备案。
第十条 如申请开设新通识拓展课程,教师应按照学校开新课管理规定,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开新课申请,按照开新课审批程序,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准予开课。
第十一条 教务处对各教学单位报送的通识拓展课程教学任务进行审核,查阅课程教学大纲,综合教师教学效果,确定准予开设的通识拓展课程。
第五章 学生选课
第十二条 学生必须取得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毕业要求规定的通识拓展课程学分,方可毕业;不得选修与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育教学课程教学内容重复或相近的通识拓展课程。
第十三条 学生学习通识拓展课程须通过教务管理系统选课后修读,选定课程后应按时听课、参加考核,不得任意退选。未参加选课学生不得参加课程考核,成绩不予录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通识课程管理办法》(西建大教字〔2005〕033号)同时废止。
教务处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