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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考核

关于做好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补考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6-12-31    点击数:    来源:

各院(系)及相关教学单位:
     为了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建立良好地教学秩序,现将下学期开学初补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考课程补考时间定于2007年3月1日开始进行,非统考课程补考原则上要求在下学期开学后第三周前结束。望各院(系)认真落实监考人员,并做好试卷命题、印刷、评阅及补考成绩的登记工作。统考课程补考安排见附件1和附件2。
    二、学生考试时必须携带学生证、补考(或重修)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证件不齐全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三、2007届毕业班学生课程不及格者,均可参加本次各年级安排的补考,除此之外学校不组织毕业前清考。望各院(系)通知学生按时参加考试,凡不参加考试者,责任自负。
    四、非毕业班学生课程不及格者不得跨年级参加补考。补考或重修考核仍不及格者应随低年级重修,重修手续须在每学期开学第三周前到所在院(系)教学办办理。未按时办理重修手续者,不得参加相应课程的重修及考核。
    五、各考场主监考由开课院(系)负责选派,副监考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选派(监考人员安排详见具体补考安排)。监考教师必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要求提前到达指定考场,并详细检查、核实考生姓名及学生证、补考(或重修)准考证。
    六、要求各院(系)在补考期间应负责组织本单位巡考小组,对本院(系)学生所在考场进行检查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各院(系)及相关教学单位于2007年2月28日前将非统考课程的补考安排电子版交教务科。

附件1: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补考安排(一)
附件2: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补考安排(二)
< 附件>:附件1:06-07(2)开学初补考课程安排 (一)   附件2:06-07(2)开学初补考课程安排(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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