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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试定于第11周六(5月15日)上午 8:30—10:30进行,具体考试安排见附件1。要求各院(系)参加考试班级所在的考试教室,每班安排1名监考教师。监考人员要严格考试纪律,杜绝学生考试违纪行为,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请个院(系)于5月13日前,将监考教师名单上报教务科。 教务科 2010年5月10日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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