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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考核

诚信应考倡议书

时间:2015-01-14    点击数:    来源:

亲爱的同学们:
    本学期期末考试周即将开始,考试不仅是对同学们学习成果的检验,更是考查同学们诚信的试金石。学校十分重视考风考纪建设,但有的同学并未正确认识到考试违纪作弊将给自己后续发展带来的严重后果。请同学们牢记:任何违反考核纪律的行为必将受到校纪校规的严肃处理。以下违纪作弊典型案例应引以为戒:
     
                                  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典型案例

    开除学籍处分:(代考、利用微信等现代化手段传递和接收考试信息等)
    案例1:学生代某,在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大学体育3000米测试中替同学陈某参加考试,2人均受到开除学籍处分;
    案例2:学生郭某,在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考试中使用手机将考试内容拍照后向外传递,并将接收到的答案发到微信群,受到开除学籍处分;
    案例3:学生尤某在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补考前建立微信群,学生闫某、杨某、陈某、张某、姚某、吴某等人先后加入该微信群,并在考试中传递和接收考试信息,7人均受到开除学籍处分。
    
    留校察看处分:(夹带、利用手机查询考试内容等)
    案例1:学生王某,在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考试中将写有公式的纸条提前藏在口袋内,考试中纸条掉落到地下,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案例2:学生潘某,在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开卷考试中将缩印材料贴在课本中,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案例3:学生张某,在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考试中使用手机上网查询考试相关内容,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记过处分:(携带手机但未涉及考试课程内容、传抄、私自将答卷带出考场等)
    案例1:学生张某,在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考试中抄袭同班同学杨某写在橡皮上的答案,2人均受到记过处分;
    案例2:学生李某、吕某,在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考试中私自将试卷拆开并相互传递抄袭,2人均受到记过处分;
    案例3:学生穆某,在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考试中将手机带入考场,未关机后放到指定位置,受到记过处分;
    案例4:学生李某,在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考试结束后私自将试卷带出考场,受到记过处分。

    相信自己,拒绝舞弊,共铸诚信考试,用实际行动弘扬我校“为人诚实、基础扎实、作风朴实、工作踏实”的校风和“自强、笃实、求源、创新”的校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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