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前及发卷:
1.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及各项检查工作并在考前自觉关闭手机等。
2.宣布考试课程、考试时间、考场规则。
3.指导并检查学生按行或列隔位就座,要求学生将书包、手机等非考试物品集中放置在教室前方指定位置。
4.逐一检查学生证或一卡通等证件,对于补考、重修学生须同时查验补考证或重修证(证件不齐全者,不能发放试卷,不允许参加考试)。
5.再次提醒学生认真检查其座位、窗台四周及抽屉、口袋清洁,不得有书包、手机、纸片和开卷考试未指定携带的书籍和复印资料等。
6.发放试卷,提醒学生拆开使用试题册上装订的草稿纸(不得使用自带草稿纸)。
7.清点考场人数并核对试卷数。
考试过程:
1.指导学生在考场签到表上签名,要求学生在试卷首页进行诚信应考签名。
2.保持一前一后监考,注意考场动态,不得看书阅报、聊天谈笑或作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中途不应随意离开考场。
3.当场制止学生违纪、作弊行为,没收并保留相关证据,如实填写监考记录单。
考试结束:
1.宣布考试结束,要求考生停止答卷。
2.试卷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学生离开考场。
3.将试卷和考场签到表送达指定地点。
4.如发现学生违纪、作弊行为,应及时将监考记录单和相关证据报送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转交学生所在院(系)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学生作弊往往是心存侥幸,一念之差,如果学生没有作弊的机会,作弊的想法将不会转化成行动,因此请监考教师严格考场纪律,不给学生违纪作弊的机会。
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典型案例
开除学籍处分:(代考、利用微信等现代化手段传递和接收考试信息等)
案例1:学生代某,在大学体育3000米测试中替同学陈某参加考试,2人均受到开除学籍处分;
案例2:学生郭某,在考试中使用手机将考试内容拍照后向外传递,并将接收到的答案发到微信群,受到开除学籍处分。
留校察看处分:(夹带、利用手机查询考试内容等)
案例1:学生王某,在考试中将写有公式的纸条提前藏在口袋内,考试中纸条掉落到地下,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案例2:学生赵某,在开卷考试中将缩印材料贴在课本中,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案例3:学生郭某,在考试中使用手机上网查询考试相关内容,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记过处分:(携带手机但未涉及考试课程内容、传抄、私自将答卷带出考场等)
案例1:学生张某,在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考试中抄袭同班同学杨某写在橡皮上的答案,2人均受到记过处分;
案例2:学生李某、吕某,在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考试中私自将试卷拆开并相互传递抄袭,2人均受到记过处分;
案例3:学生穆某,在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考试中将手机带入考场,未关机后放到指定位置,受到记过处分;
案例4:学生李某,在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考试结束后私自将试卷带出考场,受到记过处分。
监考教师违规现象:(试卷份数不足、监考迟到或中途离开、监考期间使用手机、考试结束未回收学生放在桌面的试卷等)
案例1: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后未按要求及时清点试卷,导致一份试卷丢失。后经调查,学生提前交卷时将试卷扣在桌面上而监考教师未收回。
案例2:监考教师在考试过程批改其他课程试卷,未履行监考职责。
案例3:监考教师私自与他人替换监考且记错考试时间,导致迟到10分钟。
案例4: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离开考场拨打手机,导致未能及时发现学生违纪作弊行为。
案例5:学生利用手机查询考试信息作弊,但由于监考教师在考场记录单中仅记录学生携带手机,在对学生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