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持续推进课程考核科学化和规范化建设,做好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准备工作,学校决定开展2014-2015学年本科课程考核与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范围为2014-2015学年第1、2学期课程考核相关资料,重点检查命题质量、成绩评定、试卷分析、资料归档等情况以及去年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改进效果。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专项检查分为院(系)自查、学校专家组检查和反馈整改三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院(系)自查,11月18日(第11周周三)前完成
院(系)应督促教研室组织教师对课程考核资料进行互查,并在互查的基础上,根据各教研室开课情况进行抽查,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均需抽取一定比例,且应覆盖本院(系)各专业的骨干课程。
院(系)可参考《课程考核与管理工作专项检查质量评价表》(见附件1)中的各项指标进行自查。对于存在突出问题的,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其中属于成绩评定有误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更正手续。
自查工作完成后,院(系)应填写《课程考核与管理工作专项检查自查报告》(见附件2),并于11月18日(第11周周三)前报送教务处教务科,同时应根据自查情况推荐有代表性的课程考核资料,参加优秀课程考核资料的评选。
2.第二阶段:专家组检查,11月19日至11月27日(第11周周四至第12周周五)
学校专家组深入院(系)重点对院(系)推荐的课程、去年专项检查中发现突出问题的课程以及实行无人监考的课程(土木学院《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机电学院《机械振动基础》、理学院《EDA技术》)进行复查,同时根据各院(系)自查和开设课程情况进行抽查。院(系)应提供课程考核资料目录、命题审批表、课程教学大纲等相关资料备查。
3.第三阶段:反馈整改
在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教务处将以教学简报的形式公布结果,对于管理规范、工作成效突出的院(系)及个人予以表彰。相关院(系)应依据学校专家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有效改进措施,进一步开展整改工作。
各院(系)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为审核评估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推动我校本科课程考核与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附件:1.课程考核与管理工作专项检查质量评价表
2.课程考核与管理工作专项检查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