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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考核

西建大教(2015)39号: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本科课程考核与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5-11-03    点击数:    来源:

各院(系):

为持续推进课程考核科学化和规范化建设做好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准备工作,学校决定开展2014-2015学年本科课程考核与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范围为2014-2015学年第12学期课程考核相关资料,重点检查命题质量、成绩评定、试卷分析、资料归档等情况以及去年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改进效果。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专项检查分为院(系)自查、学校专家组检查和反馈整改三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院(系)自查,1118日(第11周周三)前完成

院(系)应督促教研室组织教师对课程考核资料进行互查,并在互查的基础上,根据各教研室开课情况进行抽查,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均需抽取一定比例,且应覆盖本院(系)各专业的骨干课程。

院(系)可参考《课程考核与管理工作专项检查质量评价表》(见附件1)中的各项指标进行自查。对于存在突出问题的,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其中属于成绩评定有误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更正手续。

自查工作完成后,院(系)应填写《课程考核与管理工作专项检查自查报告》(见附件2),并于1118日(第11周周三)前报送教务处教务科,同时应根据自查情况推荐有代表性的课程考核资料,参加优秀课程考核资料的评选

2.第二阶段:专家组检查,1119日至1127日(第11周周四至第12周周五)

学校专家组深入院(系)重点对院(系)推荐的课程、去年专项检查中发现突出问题的课程以及实行无人监考的课程(土木学院《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机电学院《机械振动基础》、理学院《EDA技术》)进行复查,同时根据各院(系)自查和开设课程情况进行抽查。院(系)应提供课程考核资料目录、命题审批表、课程教学大纲等相关资料备查。

3.第三阶段:反馈整改

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教务处将以教学简报的形式公布结果,对于管理规范、工作成效突出的院(系)及个人予以表彰相关院(系)应依据学校专家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有效改进措施,进一步开展整改工作。

各院(系)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为审核评估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推动我校本科课程考核与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附件:1.课程考核与管理工作专项检查质量评价表

     2.课程考核与管理工作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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