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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考核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集中考试周考务安排

时间:2016-01-16    点击数:    来源:

 

一、考试时间

    本学期集中考试周为2016116日至122日(第19周六至第20周五),其中草堂校区考试于121日(第20周四)下午结束,雁塔校区考试于122日(第20周五)下午结束。

集中考试周期间共有65门课程考试,其中统考课程19门(均为考试院课程),每天安排两场考试,具体考试时间为:第一场9:30-11:30,第二场14:00-16:00

二、考试课程具体安排(点击查看)
三、院(系)考务工作要求

    院(系)要把好命题质量关,做好相关课程的考试组织,确保考试安排无冲突,督促监考、巡视人员按时到位。考试结束后,按要求做好试卷密封、试卷评阅、成绩录入、卷面成绩分析、考核资料归档、补考安排等环节工作,为审核评估奠定良好的基础。

   1)院(系)应成立考试巡视工作组,深入考场检查学生考试纪律,督促监考、巡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

   2)院(系)应发放书面监考通知,指派巡视工作联系人并按课程安排巡视人员,安排专人做好跨校区考务人员乘车组织。

   3)对于考场设置较多的课程,开课院(系)应安排专人负责试卷印制、发放和考试中试题相关问题的更正解答。

   4)考试结束时,开课院(系)应对考试试卷及时进行密封。草堂校区9号楼1-2层考场试卷密封地点为9-113教室,其他考场试卷密封地点为9-114教室。雁塔校区试卷密封由开课院(系)自行安排。

   5)院(系)应加强考前教育,重申考试纪律,讲解违纪作弊处理典型案例,使学生从思想上认识到考试违纪作弊将给自己后续学习和个人发展带来严重后果。

   6)院(系)应督促学生及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考试安排,携带学生证或一卡通(重修学生须同时携带重修证)提前到达指定考场,并重点核查重修学生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情况。

四、监考工作流程指引(点击查看) 

五、巡视工作流程指引(点击查看)

六、监考、巡视工作安排(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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