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本学期开设课程的补考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初前3周内进行,缓考课程的考核随补考统一进行。
2.院(系)应做好本单位所开设课程(含辅修课程)的补考组织,跨院(系)课程由开课院(系)与学生所在院(系)协调安排。
3.院(系)应及时筛选不及格课程学生名单,重点核实2016、2017届毕业班学生培养方案规定学分获准情况。
4.院(系)应督促学生在下学期报到注册时办理对应课程的补考证,及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等查询考试相关安排。
5.学生参加补考时必须携带学生证(一卡通)、补考证(缓考证)到达指定考场。证件不齐者,不允许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