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集中考试周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院(系)应高度重视考风考纪,制定并落实考风考纪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
1.加强考前宣传动员,通过召开学生考前教育动员会、诚信考试主题班会、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等多种形式加大考风考纪的宣传力度,营造诚信考试氛围。让学生明确考试不仅是对知识掌握情况的检验,更是一场道德品质的检验。
2.强化校规校纪教育,各院(系)考前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将有关考核纪律与处理及不得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等作为重点学习内容,使学生能知晓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3.开展警示教育,要用考试违纪作弊受到纪律处分、甚至不授予学士学位、开除学籍等反面典型案例教育学生,让学生了解考试违纪作弊、尤其是考试携带手机的严重危害,并引以为戒。
4.做好教育引导,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的引领示范作用,积极影响、带动周围学生认真复习备考。及时了解学业困难等特殊学生的基本情况,掌握学生动态,并尽可能提供帮助和指导,引导学生树立信心,做好心理调适,正确应对考试。
二、强化责任,严肃考风考纪
院(系)应督促监考教师、巡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肃考场纪律,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考试违纪作弊行为。
1.加强监考教师培训,院(系)应召开专题培训会,组织学习监考教师职责、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等,强调监考教师在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手机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项。
2.落实监考巡视人员,院(系)应向已安排的监考、巡视人员下发学校规定格式的监考通知记录单和巡视通知记录单,强调不得擅自请他人替代,安排专人做好跨校区考务人员乘车组织。院(系)若对通知记录单格式进行调整,须报教务处备案。
3.严格考场管理,监考教师考前应宣布考试纪律并认真清理考场,严禁学生携带手机;考试过程中督促学生遵守考试纪律,对有违纪作弊动机的学生及时警示;发现学生有违纪作弊行为,当场制止,没收并保留相关证据,如实填写监考通知记录单。
4.强化考场巡视,院(系)应成立由教学院长(主任)任组长的考试巡视工作组,指派巡视工作联系人并按课程安排巡视人员,深入考场检查学生考核纪律、监考教师按时到位和履行职责等情况,配合监考人员在考前严格清场,增加巡视考场的次数和停留时间,对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及时处理。
三、加强管理,保证考试质量
开课院(系)应做好考核试题的命题组织、试卷印制、试卷密封、试卷评阅、成绩录入、试卷分析、资料归档、补考安排等环节工作。
1.严格命题审批,完整填写学校规定格式的命题审批表且试题审查合格后,方可送印试题。院(系)若对命题审批表格式进行调整,须报教务处备案。考试结束后应将课程命题审批表和审批后的送印试题底稿一并进行归档。
2.规范试卷模板,学校本学期对原试卷模板中学生诚信承诺的内容进行了扩充,课程考试试卷均应使用新模板。试卷送印及领取必须由专人负责,现场清点核查无误后,须将试卷按分装要求装入专用的试卷袋现场密封。
3.及时密封试卷,开课院(系)应在考试结束后对考试试卷进行密封,草堂校区9号楼1-2层考场试卷密封地点为9-113教室,其他考场试卷密封地点为9-114教室。雁塔校区试卷密封由开课院(系)自行安排。
4.做好自查总结,各院(系)应在下学期第4周前对2015-2016学年开设课程的考核资料完成自查,并对本单位在试卷命题、考试组织、成绩评定、试卷分析、资料归档等方面质量监控的措施与成效、存在的不足以及相应的整改思路与措施等进行总结。
四、集中考试周考试安排
本学期集中考试周为2016年7月16日至7月22日(第19周六至第20周五),其中草堂校区考试于7月20日(第20周三)下午结束,雁塔校区考试于7月22日(第20周五)上午结束。
1.本学期截至目前,全校已完成16门统考课程和548门院(系)专业课程的考试组织工作。
2.集中考试周期间共安排47门课程考试,其中统考课程17门、非统考课程30门,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
各院(系)应本着对学生、对教师、对学校负责的态度,重视考试管理工作,把预防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形成良好学风、建立诚信考风作为期末的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为审核评估奠定良好的基础。
附件:集中考试周考试课程一览表
教务处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