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切实落实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整改提高工作,2016-2017学年课程考核与管理工作专项评估(检查),按学期集中对课程的命题、试卷分析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抽查部分试卷的评阅情况。现将本学期专项评估(检查)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估(检查)方式
专项评估(检查)分为教务处核查、院(系)自查、专家组集中检查三个阶段进行。
(一)教务处核查
教务处对院(系)报送的以下资料进行集中核查:
1.上学期课程考核与管理工作专项评估(检查)专家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含电子版);
2.上学期考试课程的命题审批表、A/B卷试题底稿、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等;
3.上学期考试院课程成绩分析报告(含电子版)。
(二)院(系)自查
1.院(系)结合教务管理系统中相关数据,对上学期已提交成绩的课程明细进行核查,标注考核方式,汇总整理本单位课程考核资料目录。对于实际考核方式发生变更的、或未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考试安排的课程,应标注说明。
2.院(系)组织教师参照《课程考核与管理工作专项评估(检查)自查表》(见附件1)中的各项指标进行互查,重点检查考试课程的试卷评阅情况、成绩分析表中对于教学的持续改进措施等,并按课程考核资料目录检查相关资料的归档情况。
3.院(系)核实汇总教师互查结果,填写《课程考核与管理工作专项检查自查报告》(见附件2)。在期末总评成绩不及格率高于20%、优秀率高于20%的考试课程中各遴选3门课程,将对应教学大纲及一个教学班的课程考核资料(须含不及格率最高的教学班)一并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三)专家组集中检查
1.学校专家组对院(系)遴选课程的考核资料进行复查并抽查其他课程,同时对院(系)报送的自查报告和考试院课程成绩分析报告进行评审。
2.检查结果和意见将及时反馈至院(系),院(系)依据反馈意见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整改落实情况将纳入下次课程考核与管理工作专项评估(检查)范围。
二、材料报送时间
1.第一阶段:11月16日(第11周周四)前
2.第二阶段:11月20日(第12周周一)前
三、结果应用
1.学校将以教学简报形式公布评估(检查)结果,结合本年度两次专项评估(检查)情况,对各院(系)课程考核与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结果将纳入院(系)本科生培养年度业绩考核。同时还将评选先进院(系),并对相关教学管理人员及任课教师予以表彰奖励。
2.对于实施考试院制度的课程,学生成绩优秀率、不及格率均在合理范围,成绩分析报告针对每位任课教师教学认真分析,对学生学习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建议的,将给予相应考试院课程每门1万元经费资助。
附件:1.课程考核与管理工作专项评估(检查)自查表
2.课程考核与管理工作专项评估(检查)自查报告
教务处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