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有关部门:
为做好本科生期末考试组织,推进课程考核改革,加强课程考核过程管理,结合课程考核与管理工作专项评估专家反馈的意见,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课程考试安排
1.截至12月16日(第15周周六),本学期已完成275门次课程的考试组织,其中统考课程考试5门次、院(系)组织其他课程考试270门次。
2.第16-20周共安排统考课程期末考试32门次(见附件1),其他课程考试224门次。其中统考课程考试于1月17日(第20周周三)结束,其他课程考试于1月19日(第20周周五)结束。
3.院(系)应在1月3日(第18周周三)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课程考试时间、地点设置以及监考、巡视人员录入。
二、课程考核改革
为引导教师将对学生的学习评价方式从结果性评价向过程性评价转变,从以“教”为中心向以“学”为中心转变,院(系)可结合课程性质和特点,遴选1-2门课程进行课程考核改革试点。
1.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加大过程考核成绩所占比例,可降低期末考核成绩的占分比例,打破“一考定成绩”的评定模式。可根据课程性质、难易程度等,依据过程考核对学生成绩进行评定。同时做好过程考核资料存档,保证有据可查、有据可依。
2.对于同一门课程,可采取试卷、论文、竞赛等多种成绩评定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核,由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在课程考核前自主确定考核方式,也可在考核结束后由任课教师根据每位学生学习表现,确定最终评定方式及课程成绩。
3.对于按照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成绩评定的课程,可利用试题库进行自主组卷或部分组卷,并成立命题质量评价小组,在课程考核结束后,结合学生成绩等对命题质量、教师教学效果进行客观评价。
课程考核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由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制定,经教学院长(主任)审核,报教务处备案。学校将对课程考核改革效果好的课程予以奖励。
三、考试组织与管理
考试组织、考场巡视、考风考纪等情况均已纳入本科生培养年度考核。院(系)应确保命题组织及审核、试卷印刷与管理、考场检查与巡视、试卷评阅与成绩分析、考核资料归档等各环节严谨、规范,确保本学期期末考试相关工作顺利完成。
1.成立以书记、院长担任组长考试巡视工作组,做好考务组织,加强对学生的诚信动员,明确监考教师职责及要求,及时处理学生等举报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2。院(系)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未深入考场检查考核纪律、监考教师未按时到位或未佩戴监考牌履行职责等均将影响年度考核量化得分。
2.可结合专业评估(认证)要求和实际需求,自行设计并制作监考牌、课程考核资料归档封皮等。其他专业也可参照执行。学校将根据实际开展效果予以经费支持。
3.可按课程自行设计成绩分析表,对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跟踪与评估,客观评价学生学习情况。组织开展对于任课教师课程试卷分析方面的集中培训,并将每位任课教师提交的成绩分析表进行汇总分析。
4.强化教学过程管理与教学质量控制,在课程考核结束后按照专业评估(认证)要求,组织学生对课程知识点掌握情况进行自评,并将学生自评结果与课程评教情况及任课教师提交的成绩分析表等进行对照分析,明确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过程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反馈解决。对于自评工作组织较好的课程,学生自评结果可折算计入教师评教结果。
5.对于实施考试院制度的课程,应从平时成绩与期末考核成绩相关性等对每位任课教师教学班成绩进行分析,重点对不及格率>20%的教学班提出具体改进意见。若涉及学生学习方法等问题,应及时反馈至学生院(系)。成绩分析报告应于3月23日(下学期第3周周五)前报送教务处。
四、注意事项
1.应重点督促2014级(建筑学院2013级)学生按时参加课程考核,避免错过考试机会,影响毕业。
2.应根据学生不及格课程等情况进行相应课程的下学期补考安排,以便学生假期复习。统考课程由教务处协调安排,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本学期第16-20周统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
2.考风考纪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