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处室文件
西建大教〔2018〕17号
关于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本学期2017、2016级理论课程教学周为1-17周,跨学院通识核心课程教学在第17周周五全部结束,第18周为集中考试周。为保证期末考试顺利有序进行,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课程考试安排
安排有期末考试的课程应在结课后2周内进行考试,跨学院通识核心课程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其他课程考试由开课学院统筹安排后在考前1周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1.教务处已协调安排跨学院通识核心课程的考试33门次,其中集中考试周安排19门次,课程名单见附件1。学院应避免相同学生在集中考试周期间的考试过于集中。
2.学院应在6月22日(第16周周五)前完成本学期所有课程考试时间、地点设置及监考教师、巡视人员网上录入,录入的信息将作为考场巡视、年度监考工作量核算的依据。已安排的监考及巡视人员原则上不得改动,确需改动,须报教务处备案。
二、课程考核绩效评价
学校将从考试院改革效果、课程考核改革、考试管理规范化、考风考纪教育、学业精准督导、自查整改落实等方面对学院进行量化评价,结果将纳入本年度本科生培养考核指标,并以此为依据划拨考试院相关经费。
1.考试院及课程考核改革:依据考试院课程成绩分析报告公布情况、学生学习情况反馈等对开课学院推进考试院改革情况进行评价。同时对课程考核改革试点课程数、过程考核落实情况、改革效果比对分析情况等进行量化考核。
2.考试管理规范化:依据学院考试课程组织密封阅卷情况,尤其是集中考试周期间现场密封组织,教师考场职责履行及监考牌佩戴,学院领导、教学管理人员考场巡视比例等对考试管理规范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3.考风考纪教育:依据未携带学生证或一卡通等考试证件学生人次、主动报送并按规定处理违纪作弊学生人数及比例、任课教师或监考教师被举报违规行为人次等对学院考风考纪教育活动开展效果进行量化考核。
4.学业精准督导:依据不及格学生经本学期重修后及格人数及比例、下学期达到学籍处理条件学生人数及比例等对学院精准督导效果进行量化考核。
5.自查整改落实:依据教学违规事件反馈的问题及相关教师整改情况、课程考核资料自查清单整理情况、课程考核资料归档封皮设计及使用情况等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价。
学生在教务处网站“教学运行组织问题”及“处长信箱”栏目等渠道反馈举报的课程考核相关问题,如经查属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影响年度考核量化得分。
三、课程考核改革
各学院本学期已遴选54门课程进行课程考核改革试点,涉及学生13675人次,课程名单见附件2。学院应认真组织实施,对改革实施过程、成绩评定方式、课程考核安排及落实等情况加强跟踪监督,避免改革流于形式。
1.督促任课教师根据事先向学生公布的具体考核方式、成绩评定方式等组织课程考核,客观、公正评定学生成绩。加强对试点课程考核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做好过程考核资料存档。
2.组织教师对不同考核方式的学生成绩进行对比分析,对于有2名以上教师开课的课程,应结合学生成绩及具体考核方式、学生评教结果、优秀主讲教师评选结果、学生意见反馈等综合评价课程考核改革效果。
四、考试组织管理
学院应确保考试命题、试卷印制与管理、试卷密封与评阅、成绩评定、试卷分析、考核资料归档等各环节严谨、规范,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应以通报的教学违规事件为戒,进一步规范课程考核各个环节,加强对往年试题的整理和归档保管,只允许持有效证件的任课教师送印及领取试卷。
2.及时梳理学生不及格课程学期分布情况,重点加强对学业警示、试读学生的精准督导,及时督促核查相关学生参加本学期开设课程重修学习及考核情况,指定专人开展一对一帮扶,加强与任课教师、家长的沟通反馈。
3.应提前落实学院领导、教学管理人员巡视安排,加强考前巡视,对监考教师佩戴监考牌、学生携带证件、考场清理情况等加强检查。
4.所有课程均应密封阅卷,对于跨学院通识核心课程及在集中考试周期间考试的课程,开课学院应提前准备密封工具,指定专人在考试结束后现场密封试卷。其他课程也应通过教师互查、学院抽查等方式,确保评阅前密封试卷。
5.考试院课程应分别按照任课教师、学生学院统计考核成绩,对学生学习情况和教师教学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并通过教务处网站“院(系)专区”栏目及时向学生公布,具体问题应直接反馈至学生学院。
附件:1.跨学院通识核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
2.课程考核改革试点课程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