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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选课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修课程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4-06-04    点击数:    来源:

各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重修课程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修课程管理
    1.重修课程手续办理
    (1)学生重修原不及格课程,应在学校规定的选课时间内根据相应课程的开设学期进行网上重修选课或报名,并在选课结束后一周内到所在院(系)办理重修审核手续,持重修证(加盖院系公章)随选定的教学班重新修读该门课程。
    (2)学生不及格课程的重修,应在第七学期(五年制第九学期)前完成,毕业学期一律不允许重修。未进行重修选课、报名或办理重修审核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重修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2.免听手续办理
    (1)重修课程同一校区开设时,学生选课应随低一年级进行跟班重修。若重修课程与正常课程上课时间冲突,学生应在办理重修审核手续时一并提交免听申请,经所在院(系)核准,任课教师审核,可以间断听课或免听重修课程。
    (2)重修课程跨校区开设时,对于不及格人数较多而单设重修班的公共基础课程,学生应在重修报名后按时参加学习,不允许办理免听手续;对于其他跨校区但未单设重修班的课程,学生应在重修报名后自学课程内容并参加期末重考。
    (3)对于已办理课程免听的学生,学生的考勤和完成作业情况可不作为审核学生课程考核资格和旷课等学籍处理的依据。
    3.考核组织与成绩记载
    (1)各门课程考试人数以网上选课学生为准,考前由开课院(系)打印考场情况登记表,由学生所在院(系)协助通知学生,负责督促学生及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考试相关安排。
    (2)重修课程跨校区开设时,同一时间、使用同一试题分校区设立考场组织考核。学生参加重修课程考试时务必携带学生证、校园一卡通和重修证。证件不齐全者,不发放试卷,不允许参加考试。
    3. 对于参加重修课程学习的学生,其课程总评成绩应按正常考试标准评定;对于办理免听手续或自学重考的学生,其课程总评成绩一般应按照卷面实际成绩评定。
    二、具体要求
    截至目前,本学期全校共有1796人次进行了网上重修选课,共涉及160门课程,其中《高等数学Ⅰ2》、《电工电子技术》、《大学英语2》三门课程由于重修报名人数较多单设了重修班,重修选课名单见附件。请各院(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由于本学期仍有个别学生在重修选课或报名完成后未及时办理免听手续,为避免影响学生考试资格,请各院(系)督促重修学生务必于6月6日(14周五)前与任课教师联系确认。
    2. 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已完成考核安排的课程,如学生所在院(系)核实后发现个别学生确因特殊原因漏选课程,应指导学生尽快补办选课手续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开课院(系),以免影响考场安排、试卷印刷、成绩登录等工作。下学期未按时重修选课或报名者不再允许补选课程。
    3. 各院(系)在做好试卷准备、考场安排、监考教师配备等工作的同时,要做好考试前教育工作,督促学生认真复习备考;要高度重视监考工作,严格检查学生证件,严肃考场纪律,对考试违纪作弊学生按学校规定及时进行严肃查处。

    附件:重修选课名单


< 附件>:附件1:重修选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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