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支持我校优秀教材的编写与出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扩大我校对外影响,特设立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材建设基金。主要用于资助我校重点立项教材的编写与出版;资助教材立项、评审有关开支等。
第二条 教材建设基金主要来源于学校教育经费。
第三条 凡属学校教材建设基金资助和支持的项目,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立项申请书》,经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审批。
第四条 教材建设基金资助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视项目的类别、内容、难易程度、时间跨度等情况来确定。对规划立项教材一般按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重点立项教材的不同,给予不少于一万元的经费资助。
第五条 资助项目的经费以经费本的形式划拨,专款专用,经费划拨按资助经费的数额分2~3次拨给,首次划拨经费作为教材编写的启动费,经检查视项目进展情况和完成质量,确定是否全额资助。
第六条 教材建设基金的管理
1. 教材建设基金的使用由教务处负责监督和管理。
2. 教材建设基金资助项目的开支由项目负责人审批报销。
3. 为了保证基金资助到位,同时确保项目高质量按期完成,学校与项目之间采用合同制,作为双方相互制约、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七条 教材建设基金的监督检查
教材建设基金资助项目的负责人要按规定写出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的总结报告,供学校审议。学校定期组成基金使用监督检查组对资助项目按合同进行检查。对于不能很好履行合同的,视为违约,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