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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监控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关于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听课的暂行规定

时间:2015-09-23    点击数:    来源:

西建大〔2006111

 

为了全面及时了解本科教学工作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结合我校多年来的成功做法,特制订本规定。

一、听课类型

1.检查性听课:配合各类教学检查安排的听课。

2.随机性听课:为了解和掌握课堂教学情况,随机进行的听课。

二、听课对象

1.听课对象为承担本科生课堂教学任务的主讲教师(包括外聘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

2.校级领导干部及相关职能处室领导干部的听课对象为全校范围内教师。

3.各院(系)领导干部听课对象一般为本院(系)任课教师。

三、听课要求

1.听课次数:校级领导干部每学期不少于2次;职能处室领导干部每学期不少3次,院(系)领导干部每学期不少于4次。

2.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课时。

3.听课人员除考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用)所列指标外,还应了解如下几方面的情况:

1)学生对该教师教学的反映;

2)学生对培养计划和课程设置的意见;

3)教师、学生对教学管理工作、学生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4)教师、学生对教辅部门、教育技术支持、后勤服务部门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四、听课工作管理

1.为保证听课制度落到实处,校级领导干部及职能部门领导干部的检查性听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院(系)领导干部的检查性听课由院(系)安排;随机性听课自行安排。

2.听课表由教务处发到各部门。校级领导干部及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应在听课后及时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院(系)领导干部听课表由院(系)收集并于指定时间交教务处。

3.教务处每学期末将公布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听课名单及听课次数。

4.领导干部听课纳入本职工作,不计报酬。

五、听课结果处理

1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听课时应认真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并做好相关情况记录,听课结束后将评价表交于教务处。教务处及时整理,定期向相关领导汇报并及时向教师所在单位反馈信息。

2对听课中发现的管理方面的问题,如属听课人所在单位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尽快妥善解决;如属其它单位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及时向有关单位部门反映或将情况反映给教务处,由教务处向相关部门反馈,以便及时解决。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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