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教室是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的专用场所,为维护校纪,树立良好校风,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设计环境,特制定如下守则:
第一条 设计室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调配,物业管理中心负责管理维修,学生使用时应办理借用手续。
第二条 指导教师对学生要认真负责,严格要求,做到教书育人,发现违规违纪现象要及时批评指出,并及时向院(系)领导报告。
第三条 学生必须服从教师管理,尊重教师劳动,听从教师指挥,发现问题及时向教师汇报,以便处理。
第四条 保证设计室内清洁卫生,室内不得吸烟,不得在墙上乱写乱画。设计室要安排轮流值日。室内门、窗、桌、凳、图板及电灯电器要认真爱护,不得随意损坏。若损坏按规定照价赔偿。
第五条 设计室内不得高声喧哗,不得开放收录音机等音响设备,干扰他人学习,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者,一律没收。
第六条 设计室内不得跳舞、下棋、打扑克、打麻将或进行其它娱乐活动,一经发现,除进行批评教育外,没收娱乐用品。对利用扑克或麻将等进行赌博的,除没收赌具外,按有关治安处罚条例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第七条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室内乱拉电线、接灯头、安插座等,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 不得在室内使用电炉、电热杯等用具烧水、做饭,如有发现,除没收用具外,按规定罚款。
第九条 保证设计室安全,妥善保管设计用品和学习用具,做到人走灯关、人离锁门,发现失窃或丢失财物现象,应及时向有关院(系)和校公安处报告。
第十条 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具体条款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