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生证使用管理规定
西建大教字〔2013〕048号
学生证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的身份证明,校徽是学生的佩戴标志。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学生证和校徽的使用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新生入学注册取得正式学籍,统一办理学生证,颁发校徽。
第二条 学生证和校徽由学生本人妥善保管,主动出示,不得转借和私自涂改。
第三条 每学期开学学生应持学生证到所在院(系)加盖“注册”章,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未经注册的学生证无效。
第四条 火车票优惠卡是学生在校期间往返学校和家庭居住地购买优惠火车票的凭证,学生应按要求使用和充值。
(一)对于家庭和学校不在同一地且可乘坐火车往返的学生,可办理火车票优惠卡。办理时应如实核准个人乘车区间,相关信息会根据招生录取名册等预先写入火车票优惠卡。
(二)火车票优惠卡应粘贴在学生证指定位置,一经粘贴不能揭下重贴,否则将因无法识别而作废。火车票优惠卡应按学年充值,每学年可使用4次。
(三)学生证与火车票优惠卡内的相关信息必须一致,每学年第一学期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办理火车票优惠卡充值。未经充值的火车票优惠卡无法使用。
(四)学生在校期间如因家庭居住地变更等需要更改乘车区间,须按要求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及时到院(系)变更家庭联系方式,由教务处审核后予以变更。
第五条 学生休学、降级、延长学制、转专业等学籍异动,应及时持学生证到所在院(系)办理班级等信息变更,变更处需加盖院(系)公章。
第六条 学生退学、转学、毕业或其他原因离校时,所在院(系)应在学生证上加盖“作废”章,可视情况收回或交由学生留存。
第七条 学生证第一次遗失可申请补办,严重破损可申请更换,更换时须交回原学生证。学生毕业学期一般不予补办和更换学生证,校徽遗失一般不予补发。
第八条 学生证的补办和更换,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第16周周二和周三下午(如遇假期可顺延至次周)集中办理。办理程序如下:
(一)学生从教务处主页“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并如实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证补发和换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表),并粘贴本人照片。
(二)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将《申请表》及本人照片(近期一寸免冠一张,背面写上自己姓名)交所在院(系)核实,同时缴纳工本费用。
(三)院(系)核实相关信息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在照片粘贴处加盖院(系)公章,于当周周五前统一将本单位学生证办理的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四)教务处核准并办理学生证,补办的学生证由院(系)补盖“注册”章后方能发放使用。
第九条 学生证上的各项内容和《申请表》上的相关信息务必准确、如实填写,凡在办理过程中发现乘车区间等信息有误的,学校可予以更正,或视具体情况延缓办理。
第十条 学生将学生证转借他人、私自涂改、弄虚作假、一人多证等,学校可收回学生证,当年内不予办理,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