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专区 > 正文
学院专区

学院专区

化学与化工学院关于2026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及授位条件的公告

时间:2026-04-07    点击数:    来源:

一、各专业毕业条件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生在修业年限内须按培养方案要求获得不低于161的总分学,其中必修课134学分(通识教育教学模块-70.5,专业基础课程-16.5,专业方向课程-8.5,创新创业教育课程-4,集中实践教育教学模块-34.5),选修课不低于27学分(通识教育教学模块-5,专业基础课程-8,专业方向课程-2,创新创业教育课程-2,通识拓展课程不低于10学分,且符合学校规定,并获得先进文化类和艺术类通识课程学分各2分。)

应用化学专业:学生在修业年限内须按培养方案要求获得不低于151的总分学,其中必修课115学分(通识教育教学模块-59.5,专业基础课程-19.5,专业方向课程-4,创新创业教育课程-2.5,集中实践教育教学模块-29.5),选修课不低于36学分(通识教育教学模块-9,专业基础课程-6,专业方向课程-6,创新创业教育课程-1,集中实践教育教学模块-4,通识拓展课程不低于10学分,且符合学校规定,并获得先进文化类和艺术类通识课程学分各2分。)

西藏、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学生在修业年限内按所在年级专业培养方案修完规定的课程,必修课程成绩不得低于36分,取得的必修及选修课程学分达到所在年级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70%作为毕业条件。

往届延期毕业学生:根据学生延期毕业期间重修原不及格课程的成绩、学分、累计平均学分绩点等,进行毕业资格审核。

二、授位类型及条件

1.授位类型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授予学士学位类型为学,应用化学专业予学士学位类型为学。

2.授位条件

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需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在校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以下简称GPA)≥1.5、在校学习期间获得10个课外素质教育学分、在校期间曾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毕业前经考察,确已改正错误,表现良好,且GPA≥2.5,方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在校学习期间1.0≤GPA<1.5;或曾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毕业前经考察确已改正错误,表现良好,且达到2.0≤GPA<2.5,还须符合下列可选条件之一,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一)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

(二)获得学校认定的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项、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或获得省级及以上艺术表演类比赛奖项(集体项目须为主力成员),或获得省级体育比赛前八名及以上(集体项目须为主力队员);在校学习期间热心公益事业,勇担社会责任,作出突出贡献,受到省级以上嘉奖,或者参军入伍服役期满。

上述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项、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以学校创新创业学院认定为准;艺术表演类比赛以学校文化艺术教育中心认定为准;体育比赛以学校体育学院认定为准;热心公益事业,受到省级以上嘉奖以校团委认定为准;参军入伍服役期满以学校武装部认定为准。



关闭

版权所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务处 | 联系邮箱:jwc@xauat.edu.cn

电话传真:雁塔校区029-82202285 | 草堂校区029-89025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