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处室文件
西建大本科〔2025〕51号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本科生联合毕业设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联合毕业设计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新工科建设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跨学校、跨专业的协同实践,提升本科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高等教育改革精神,推进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培养具有跨学科思维、协同创新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规范本科生联合毕业设计(以下简称“联合毕设”)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联合毕设是学校与不同高校、企业或校内不同专业间,组建联合指导团队,围绕复杂工程问题或综合性课题,共同指导学生完成本科毕业设计的协同育人模式。其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不同高校间联合开展的跨校联合毕设,以实际工程或项目为载体的校企联合毕设,以及校内不同专业间开展的校内联合毕设等。
第二章 团队要求
第三条 联合毕设应在指导团队的全程指导下,围绕一项特定项目或课题开展系统性设计工作。通过组织跨校、跨专业学生协同作业、紧密协作,充分发挥培养学生掌握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共同完成毕业设计任务,达成个人能力提升与团队协作优化的双重目标。
第四条 联合毕设指导团队由来自2个及以上不同单位或不同专业的指导教师组成,通过共同拟定毕业设计课题、制定实施指导计划、明确考核标准等开展全过程联合指导。指导教师应有丰富的毕业设计指导经验,责任心强,具备与选题相关的专业研究及工程设计能力。各参与单位应指定1名负责人统筹协调指导过程及质量监督工作。
1.跨校联合:通过师生互派、资源共享等方式,构建不同高校间的深度协作机制。参与高校应各选派不少于1名指导教师及学生,其中教师中应包含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指导教师;
2.校企联合:以“企业实践+校内协同”指导模式开展,每名学生应由具备5年以上行业经验或高级技术职称的企业指导教师、及1名校内指导教师全程指导,同时学生应有一定的在企完成毕业设计时长;
3.校内联合:由不少于2个相关专业的师生组成跨专业团队,通过交叉指导与协同培养模式开展毕业设计。各专业应选派骨干教师参与,其中应包含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
第五条 参与联合毕设的学生应具有一定的学习基础和研究能力,已修读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且无考试违纪作弊记录。一个课题团队中来自相同学校或相同专业的学生不超过8人,每名学生仅限加入一个团队且配备独立的指导教师。符合条件的学生结合当年发布的联合毕设课题及专业特长等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由学院择优录取。学生需严格遵守联合双方指导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主动与指导教师保持沟通,确保按时完成各阶段任务。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本科生院负责联合毕设工作的总体统筹规划,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总体工作安排。学院负责联合毕设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制定符合本学院专业特点的工作实施细则,做好联合毕设团队的指导、检查和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联合毕设工作周期、进度安排等应兼顾协调各参与单位的毕业设计工作进度,符合各单位毕业设计工作规范和要求,包括前期调研、任务书撰写、选题、开题、中期汇报、查重检测、答辩、成绩评定等环节。
第八条 选题要求
联合毕设选题应紧密围绕行业前沿技术与企业实际需求,体现跨校、跨专业合作优势,突出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综合性和创新性,具有明确的应用价值或学术意义。选题需经参与联合毕设指导团队共同论证,同时满足参与专业的人才培养要求,难度与工作量符合参与专业的毕业设计标准。
联合毕设应遵循“一人一题”原则。对于团队共同完成的课题,每名参与学生应有明确的分工和侧重,避免重复且需体现其专业特长互补性,并在子标题中予以区分。选题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调整,应经指导教师、团队同意及学院审核。
第九条 开题管理
联合毕设指导团队应指导学生提交包含研究背景、方法、进度计划及预期成果的书面开题报告,明确联合毕设的研究目标、技术路线、预期成果及联合协同方案,并由联合毕设指导团队、行业专家等共同组成的专家组,对选题可行性进行审查。学生经开题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展联合毕设后续工作。
第十条 中期检查
联合毕设指导团队应对学生提交的中期阶段性成果进行检查,重点审查联合毕设按计划推进情况、完成质量及协作情况等,对学生联合毕设中期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对于进度滞后、未达到中期目标的学生预警,并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学院应深入了解联合毕设团队的工作进度和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第十一条 答辩要求
联合毕设指导团队负责制定详细的答辩工作方案,其中包含答辩小组组成、答辩安排、答辩要求及评价标准等,并报所在学院备案。团队共同完成的课题应设置团队答辩及个人答辩环节,团队答辩应展示团队综合成果,个人答辩主要侧重展示个人在团队中完成任务的情况及成效。
第十二条 成绩评定
联合毕设成绩评定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综合考虑学生过程表现、团队合作、成果质量、答辩情况等方面,确保能够准确反映学生实际水平。学院可结合联合毕设工作开展实际,进一步细化评价指标,将联合毕设过程各环节考核有机融入最终成绩。为鼓励更多师生参与,开展联合毕设的专业优良率、优秀率可在学校规定的比例上适度提高,但上浮不得超过5%。
第四章 质量保障
第十三条 联合毕设指导团队应建立常态化沟通协同机制,通过定期研讨、阶段性汇报等方式加强跨校、跨专业的高效协作。同时要依托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完成选题申报、任务书下达、开题审查、中期检查及成绩评定等工作,切实强化对学生知识融合、创新实践及学术规范的全过程指导,保障联合毕设成果达到联合培养的预期目标与质量标准。
第十四条 学校将对学院联合毕设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对于积极开展联合毕设且成效显著的学院以专项经费的形式进行支持。同时,在校级优秀毕业设计培育项目建设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中倾斜,并优先推荐参评省级及以上各类毕业设计竞赛。
第十五条 对于在联合毕设完成过程中,进度严重滞后,协作能力、学术水平等无法达到联合毕设培养要求,或因个人原因退出的学生,应经指导团队及学院同意后,按学校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对于在教育部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中被认定“存在问题”的联合毕设,停止其联合毕设校内外指导教师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参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修订)》(西建大教〔2023〕3号)。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本科生院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