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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相关

关于往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信网、户籍信息不一致相关事宜处理办法

时间:2025-09-12    点击数:    来源:

往届毕业生在进行学历、学位认证(验证),职称评审,资格考试认证,退休等需要学历、学位证明时,提示毕业信息与户籍信息不一致的,应根据本办法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学校有关部门将照原始档案资料记录出具证明。相关事宜如下:

一、提交材料

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往届毕业生学历/学位信息证明申请表

2.本人手写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原因,注明联系方式);

3.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及户口本扫描件(按1:1比例彩色复印,提供原件核对);

4.新旧身份信息凭证复印件(包括在校时间段的身份证及户口本、现用身份证及户口本,在校期间户口迁移证存根并盖章等能证明本人身份信息的材料;

5.个人档案材料(包括:毕业生登记表、高中档案、高考报名表、高中学籍表、高考准考、高考招生考试成绩证明<有部分能证明学生身份信息即可,不需要提供所有表>)等相关材料,从档案中提取的相关资料须加盖档案章;

6.学校档案材料:(包括:高考录取名册、毕业生成绩总表、毕业生名册、毕(结)业/授位证明并盖章)等材料,在学校档案馆调取;

以上所有材料须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材料要求:①须逐页扫描成jpg格式;②每张电子版图片大小在100KB-2MB之间,最小宽高为500px;③方向不得颠倒;清晰完整;④以图片内容命名并标注序号(例:1.某某申请表、2.某某身份证正反面、3.某某毕业证)。电子版压缩后以“某某学历/学位证明申请材料”命名发送至xauat_jwk2287@163.com,邮件标题:某某某+学历信息勘误,纸质材料于工作日(900-11:00,1500-17:00)提交至行政楼209室

二、办理地点

本科生院教务科:雁塔校区行政楼209室,电话82202287

学校档案馆:雁塔校区教学主楼-楼西侧,电话82205562

三、其他说明

如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受委托人)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审核其户籍信息、学历学位信息属实的,由申请人(受委托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

证明一般仅针对学生在校期间非本人主观意愿出现的客观错误进行纠正。对学生在报考、毕业时人为修改、错填,或毕业后因个人户籍、身份证等信息发生过变更等原因造成信息不一致的,不属于证明范畴。2001年以前毕业的学历信息网上未回登身份证号码或身份证号码为15位的,不再新增或升位,可通过学信网“零散查询”查询并下载学历二维码备案表。

毕业后,户籍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向有关部门出具派出所的有关资料,作为证明资料,学校出具的不具有证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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