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关于做好暑期本科实习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暑期实习工作,确保实习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及学校相关要求,现将暑期实习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强化实习统筹管理。所有外出实习活动均须经学院审批后方可实施。学院应紧密结合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大纲要求,精心规划实习计划,遴选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指导教师,负责做好实习组织协调、动员安排、过程指导及考核评价等。实习前应与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工作预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同时,要切实强化常态化督查机制,定期巡查实习现场,动态跟踪实习进展,确保实习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
2.深化实习安全教育。学院应在外出实习前为每名学生购买保险,组织开展专题安全教育,签订《外出实习安全责任书》,提升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坚决预防机械伤害、电气事故、溺水触电等意外风险。要建立极端天气预警机制,协同实习单位做好现场安全生产教育,为学生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3.夯实实习过程管理。学院应在实习前开展实习动员,重申指导教师职责与学生纪律要求,对实习任务、内容安排及考核标准进行全面说明。实习期间要与实习单位共同把关各教学环节,督促学生严格遵守教学要求、企业规范和实习纪律,严禁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队。实习过程中如遇突发状况应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学校及实习单位。
4.严格分散实习管理。学院要严格审核学生个人外出实习,严禁学生未经批准私自外出实习。对于申请分散实习的学生,学院应指导其按规定办理外出实习审批手续,并为其指定校内指导教师,实习期间定期保持联系并做好记录,密切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状况及实习动态,确保实习工作有序进行。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暑期实习教学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动员部署,科学规划实施,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实习任务圆满完成。请按照附件格式本单位暑期外出实习情况填报,并于7月14日(第21周周一)前报本科生院备案。
附件: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暑期本科生实习情况表
本科生院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