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教学单位:
本学期课程考核工作已陆续展开,第20-21周为期末集中考试周。为严格考风考纪,确保课程考核工作有序进行,树立良好教风与学风,进一步推进科学评价,不断提升课堂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现将相关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课程考核要求
开课单位应统筹做好本单位所开设课程的考核组织,严格过程考核,推进多元化考核评价方式,科学设计考核内容和方式,积极引导学生主动学习,提升自主学习能力。
1.提高命题质量。课程考核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命题要围绕课程教学目标,以考核理解能力、应用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为导向,激发学生独立思考。杜绝单一考核题型,减少偏重知识记忆题型比例,增加综合应用、案例分析等主观非标准答案题目,体现一定的高阶性、创新性,提高学生学习获得感。各学院应严格把控试卷命题审批流程,夯实命题人责任,至少追溯近三年相同课程命题情况,严格控制试题重复率。
2.完善科学评价。各学院应总结课程考核模式改革中好的做法,进一步完善学生学习全过程监测、评估与反馈机制,科学运用多种考核方式,引导学生“稳扎稳打、功在平时、贵在坚持”。考核应注重学术诚信与品格塑造相结合、知识与能力考核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3.深入剖析改进。考核结束后要结合教学实际,深入分析课程考核情况,对过程考核成绩与期末卷面成绩相关性进行自查,客观描述存在问题,重点对后续教学过程改进措施进行总结。鼓励课程负责人或教学团队,对历年相同课程纵向教学班或不同任课教师间横向教学班课程成绩,进行综合分析、深入研究、找准问题,切实落实持续改进。
二、考试安排
1.集中考试安排:跨学院通识核心课程考试由本科生院负责协调,详见附件。
2.分散考试安排:其他课程考试由开课学院统一协调,6月27日(第18周周五)前落实各类课程的考核安排,完成本学期所有课程考试时间、地点设置及监考教师、巡视人员的网上录入。各学院要注意避免相同学生考试安排过于集中,并认真核查确保考试安排与录入信息一致。
3.学院要告知学生提前一周登录教务系统核查考试时间地点,并通过多种渠道向学生公布。尤其是毕业年级学生及往届延期毕业学生,应建立工作台账点对点督促其提前排查个人不及格课程及获准的各类课程学分等,按时参加相应课程考试。同时加强对学业警示、试读学生的精准督导,帮助其制订合理的分学期学习计划,敦促按时参加重修课程考核。如有疑问,应联系所在学院教学办咨询协调。
4.任课教师应认真审查学生的考试资格,提前公布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未按规定选课的学生无考试资格,不得参加课程考核。以上学生如私自参加考试,其成绩无效。
三、考务安排与监考教师培训
1.夯实监考责任。各学院务必在广大教师中开展考务培训,组织学习学校课程考核相关文件,强调考试要求,严明监考职责,更新监考(巡视)通知单内容,切实提高监考责任意识,使监考教师充分认识到:提醒考生检查清理座位及周边区域物品、确保未携带手机、考试相关材料等入场、考前再次重申考试纪律、在黑板书写相关警示内容等,可有效制止学生可能的考试违纪作弊行为。
2.统筹巡查安排。学院应成立分管院长任组长的考试工作组,考试期间深入考场检查考试纪律、监考教师履行职责等情况。每场次安排巡考人员不少于1人全场次巡视,协助监考教师查验考生、规范入场,密切关注学生考试状态等。协助处理违纪作弊及突发事件等。考试周期间要加强巡视人员配备,学院主管领导、教学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及时协调处理考试期间出现的问题。
3.做好监考指派。原则上1个教室不得安排超过2个行政班(60人左右)进行考试。容纳1个考场(30人左右)的教室,应配备1名主监和1名副监;容纳2个考场的教室,应配备1名主监和2名副监。
4.考试过程中,一旦发现学生存在违纪作弊行为,监考教师应按照要求收集相关证据,并按规定程序做好考场记录,及时上报。期末考试期间各考场开启视频监控系统,对考试过程进行实时监控。
四、考风考纪
1.深入教育宣传。各学院应本着“以生为本、防范为先”的原则开展考风考纪教育,组织全体学生进行学校规章制度、考试纪律的深入学习。结合以往违反考试纪律导致不授予学士学位、开除学籍等真实案例开展警示及诚信教育,将考试要求与考场规则“讲清、讲细、讲透”,让学生明确违纪作弊带来的严重后果,提前制止侥幸心理,做到“规范在心、落实在行、蔚然在众”。
2.各学院要通过组织课后答疑、成立学习帮扶小组、举办学霸讲坛等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和精准帮扶。尤其是对学业警示、试读、延期毕业学生要加强谈心谈话,及时了解学生心理状态,加强心理疏导,帮助学生制订备考复习计划并全程关心敦促学习进度,以良好心态迎接考试。
3.学院应完善优化快速处置机制,督促全体教师提高思想认识,杜绝不正之风。加强协同联动,提前摸排潜在风险和监管盲区,进一步把责任落实落细,营造考风端正、考纪严明的良好氛围。一旦出现考试违纪作弊和其他违纪行为,须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其他说明
1.各学院须在相关课程考试结束一周内完成试卷批阅和网上成绩录入工作。学院应细致组织布置,规范试卷评分管理,明确分工、规范流程、压实责任、严肃纪律。可按学科组成阅卷组,积极推进交叉阅卷模式,提高阅卷的严谨性和公平性。阅卷教师应以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阅卷,做到执行标准始终如一,评分实事求是、得分清楚、标注规范。批阅后须认真进行复查核对,避免出现核分错误。
2.考试课程试卷(含补考)应做到“应归尽归”,学院应在下一学期开学初前5周内组织任课教师完成试卷装订和考核资料归档。考核材料包括过程考核材料、期末考核材料(含样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课程考核分析报告)、教学大纲、试卷审批表、考场记录单、成绩登记表等。
课程考核是提高教学质量、检验教学效果和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环节。各学院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及评估认证要求,细化落实课程考核各项内容,切实加强考试管理,规范考试组织,努力做到试卷命题高质量、试卷印制合规程、试卷保密有保障、考务巡视全覆盖、试卷评阅认真仔细、成绩评定公平公正、成绩录入及时准确、材料归档达标规范,高质量完成本学期课程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