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陕西省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工作要求,推进产学合作协同育人,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产学合作协同育项目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25年度校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认定及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推荐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鼓励教师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推动OBE教育理念落地落实。同时加强学院与行业企业、用人单位建立更加紧密合作的人才培养机制,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和创新教育改革,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人才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项目类型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主要包括六大类,即“四新”(新工科、新文科、新农科、新医科)建设项目、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师资培训项目、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和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三、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申报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参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操作指南》(附件1),通过“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进行注册申报。申报人前期与企业沟通,填写《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申报书》(平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及《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经费预算立项申请书》(附件2)。经学院审核、备案后报本科生院,待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通过项目平台提交申请材料。
(二)项目推进。项目负责人应与合作企业保持密切沟通,落实项目指南及合作协议承诺,做好项目实施情况记录,接受并配合所在学院、学校及企业对项目的运行监管,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三)项目验收。按照教育部项目管理要求,项目结题须附资金或软硬件设备到位证明(可在平台系统“结题报告”处作为第二个附件上传)。直接资金须上传由学校财务部门开具的发票或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软硬件资源须上传由所在学院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接收/使用证明。
项目实施结束后,负责人提交结题材料:《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报告》(平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校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认定申报书》(附件3)及其他支持材料纸质版材料(含立项申报书、合作协议、结题报告、经费到款证明、论文、教材或教研、科研、获奖等)各一份至本科生院,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四)项目认定及省级推荐。学校对项目结题验收结论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三类,其中“优秀”项目认定为校级教育教学改革一般项目,具体参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产学合作协同育项目管理办法》。同时择优推荐“优秀”项目参与陕西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认定。
四、其他要求
结合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陕西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年1月-2024年6月期间立项但未结题的项目,待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学校统一进行结题验收、认定;2020年1月-2024年6月期间立项且已结题项目,可按照本次结题验收标准自愿申请参与学校统一结题、认定。所有2024年6月前立项项目均不参与省级项目认定推荐工作,2024年6月后立项的项目,按照本文件进行立项、结题、认定及省级推荐等工作。
参与本次结题验收及认定的项目需于5月30日前报送结题资料(纸质资料一式一份)至本科生院教材建设办公室(行政楼214),电子版合并一个PDF文件发送至邮箱:xjdjcb@163.com。报送工作联系人:郝磊,联系电话:029-82202286。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建设工作,将其作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有效途径,系统谋划、科学定位,严控质量、确保实效,并为项目的高质量实施创造条件,共同推动项目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附件:1.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操作指南
2.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经费预算立项申请书
3.校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认定申报书
本科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