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化学与化工学院应用化学专业2023级学生在2025年3月19日下午的《物理化学A1》课程补考中,携带手机且涉及考试内容,试读期间加重处分,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凡加入作弊组织参与集体作弊、第二次考试违纪作弊、利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作弊等,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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