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整体工作要求,现开展2024年度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核算说明
1.工作量核算范围为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及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面向本科生开设的课程,监考巡视及课外素质教育学分等其他折合工作量,统计起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2.本科生院负责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不同类型课程分别核算工作量,统计监考巡视人次,上报各类工作量总量。课堂教学及其他单位折算工作量由教学信息管理科负责,实践教学工作量由实践教学科负责,劳动教育教学工作量由教材建设办公室负责,监考巡视工作量由教务科负责。
3.各开课单位负责核实课程学时、任课教师、选课人数、监考巡视人次等,并组织做好合带课程工作量拆分,拆分后的工作量总量不得超过该门课程已确定的工作量总量。校团委、校医院及武装部负责核算本单位相关折合工作量。
4.交通运输、交通工程两专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以教务系统教学任务下达所属单位为依据,即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由土木工程学院负责核实拆分,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由城市发展与现代交通学院负责核实拆分。
二、核算依据
1.课程教学工作量按照各专业年级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类型、学时及实际开展的教学任务核算,任课教师、专职辅导教师、选课人数等信息均来源于教务管理系统。我校自有版权的MOOC课程工作量根据平台运行数据计算。
2.开新课、新开课、新开通识课、全英、双语课程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核算奖励系数,以教学研究科已备案信息为准。
3.2023-2024学年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课程专项检查暨优秀案例评选,获评优秀、培养案例的,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工作量奖励。
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专项检查尚未结束,2024年度相关课程暂不计算奖励系数,后续将根据该学期课程检查结果补齐工作量差额。
4.建筑、艺术学院新增美术课及设计课,学院应提前组织认定,新认定的美术课及设计课应严格按照师生比1:20、1:10的原则配备指导教师。
5.监考巡视工作量应以教务管理系统已录入的考试安排信息为准。大学体育等未在教务管理系统录入的课程监考巡视情况,学院应详细核实考试安排记录,并将核实后的监考巡视信息报送教务科。
6.其他折合工作量核算依据:①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折合工作量,按相关管理系统实际录入学生数计算。②学生社团指导折合工作量根据指导教师履责情况及所指导学生社团星级评定结果核算。③视力检测折合工作量,按实际完成学生班级数计算。④军事训练折合工作量根据实际辅导人数及天数计算。⑤其他由于教学模式改革、联合培养等新增工作量,由开课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后,报本科生院审核备案。
三、核算安排
1.本科生院已对本年度所有课程教学工作量先行预算,各学院应组织任课教师对照实际开展的教学活动,详细核对各门课程工作量,如有问题可统计汇总,统一向业务科室反馈后核实详情。学院核实拆分时间:12月12日-12月20日(第15周周四-第16周周五)
2.各门课程工作量明细核实确定后,本科生院审核汇总各学院数据,将最终数据统一导入新版教务管理系统,并上报人事处。学院可在系统“教学任务”-“历年工作量统计”栏目下查看本单位开课的历年教学工作量明细。教师可登录系统个人页面在“教师历年工作量统计”栏目下查看历年教学工作量明细。
请各学院及相关教学单位高度负责、实事求是、有效组织。本科教学工作量详细计算方法见《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及相关文件摘录》,可在本科生院教务处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本科生院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