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保证公平公正,维护学生权益,确保考试管理高效准确。根据学校学籍管理缓考相关规定,现对线上办理缓考流程进行全面优化。同时结合学生实际情况,重申操作流程及所需材料要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因病:学生因病确无法参加考试,需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及检查材料等,加盖医院公章。
2.因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如代表学校参加体育文艺竞赛、学科竞赛、外出短期学术交流等活动,需出具各类活动主办单位的通知及学院意见。整学期在外交流的学生无需申请课程缓考,可退选课程返校申请补修,参加正常考试。
3.因事:学生因所选课程与重(补)修课程考试冲突需择一参加,申请时需写明冲突课程名称和考试时间,并提交考试安排通知等佐证材料。因家中重大变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等)的,需出具详细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他原因原则上不予缓考,确对学生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学院审批的请假材料。
4.选修课程、通识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等原则上不允许申请缓考,根据开课单位实际审批备案。公共体育课程原则上应考尽考,符合体育保健班申请条件的,应按要求办理保健班手续。错过办理时间的,不予补办及缓考;因突发伤病无法继续完成当学期体育教学活动的,应报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办核实汇总,可退选体育课程,治愈后应重新补修相应体育课程。
二、申请时间及流程
1.课程缓考申请应于考试前三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成,逾期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缓考申请。学生若在考试过程中突发疾病,无法坚持完成考试,可先行终止考试,就医后持本门课程考试当天疾病诊断证明,向所在学院备案。无正当理由在考试开始后递交缓考申请者无效,未申请或申请未批准擅自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记。
2.缓考申请以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提交流程为准,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后,提交本科生院备案。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2。
三、学业指导及成绩认定
1.各学院应督促学生按时参加课程考核,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诚信考试。对于申请缓考或学习困难的学生,应给予适当的帮助和支持。
2.已批准缓考课程随下一学期开学初补考进行考核,缓考不及格的不设补考,未按时参加考核或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以旷考记,并应随低年级重修。开学补考不得申请缓考,无故缺考或因考试违纪作弊取消补考资格的,应随低年级重修。
3.缓考批准后,该门课程期末考试成绩自动标注为“缓考”,暂无成绩,学生参加考核后,缓考课程总评成绩一般应按卷面成绩评定,旷考课程总评成绩记“0”分。
学生应详实描述缓考原因,提交的有效证明材料应为考前一周内开具,凡弄虚作假骗取缓考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成绩,并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学院应对学生缓考申请严格把关,同时做好相关学生的精准帮扶工作,本科生院定期汇总各学院缓考审批情况计入绩效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