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教学单位:
为贯彻《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审核评估整改要求,全面推进课程考核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促进优良学风建设,科学测评学生学习效果,不断提升课堂教学效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将本学期课程考核工作具体说明如下:
一、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深化考核改革,提升学生学习效果
学院应全面推进多元化考核评价方式改革,论证课程考核方式多样化、全方位改革方案,持续推进教考分离,促进学生学习态度习惯、主动性和学习成效的全面提升。同时根据每年专项检查整改意见,对照自查本学期课程考核内容与方式的科学性,切实提高考核效果。
2.提前部署,细化学业预警,打造优良学风考风
学院应妥善做好本学期课程考核工作规划和任务分工,结合学生学业指导体系,充分夯实学业导师、班主任责任,形成全流程学业预警反馈机制,强化过程管理和学业帮扶,加强考前辅导答疑和学风建设。
3.完善机制,聚焦命题质量,助力教学持续改进
学院应围绕课程教学大纲开展命题工作完善相关管理机制,强化各环节负责人责任意识,严把试卷命题质量关,严格试卷命制审核流程。认真落实试做、审核、评阅、成绩复核与分析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持续改进。同时遵照试卷安全保密要求,确保印制工作权责明晰、协同监督,严谨高效。
4.深化内涵,强化过程性考核,落实综合评价体系
学院应持续落实过程性评价、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及时了解不同阶段教学效果和学生理解掌握情况、存在问题,及时调整和改进教学内容。可结合课程课前、课中、课后等每个教学环节,进行具体评价,使课程考核真正起到检验学生学习效果的作用,推进教学质量提升。
5.院校协同,严肃考试纪律,树立优良学风考风
学院应做好考务培训,明确监巡考教师职责,熟悉工作流程,严守考试纪律。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定,拒绝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对有违纪作弊倾向的学生应及时警示,对违纪作弊行为应及时制止,并终止涉事学生考试。对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上报,高效处置,同步做好考场记录,确保考场秩序平稳。
二、考试安排
1.时间安排
(1)集中考试安排:跨学院通识核心课程考试由本科生院负责协调,安排在2024年11月30日-2025年1月14日(13周周六-第20周周二)进行,详见附件。
(2)分散考试安排:其他课程考试由开课学院统一协调,12月27日(第17周周五)前应完成本学期所有课程考试时间、地点设置及监考教师、巡视人员的网上录入,注意避免相同学生考试安排过于集中。原则上1个教室不得安排超过2个行政班(60人左右)进行考试。
(3)学院要告知学生及时核查考试时间地点,并通过多种渠道向学生公布。尤其是毕业年级学生及往届延期毕业学生,要根据学生实际做好考试安排,建立工作台账点对点通知学生。指导学生于考前一周登录教务系统核查考试安排,如有疑问,应联系所在学院教学办咨询协调。
2.考试资格
(1)任课教师应认真审查学生的考试资格,应于考前公布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未按规定选课的学生无考试资格,不得参加课程考核。以上学生如私自参加考试,其成绩无效。
(2) 若因病、事等无法参加考试应按规定办理缓考手续,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无故旷考的,无补考资格。
(3)学生应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迟到15分钟及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按旷考处理。
三、考务组织
1.做好监考教师培训,增强责任意识
学院要通过召开全院大会、专题会议等形式,切实做好监考教师,特别是新进教师的考前培训,提高思想认识,确保落实到每一位监考教师。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双管齐下,组织监考教师认真学习考试管理和违纪处分等相关规章制度,利用近年来的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
2.加大监考力度,夯实监考责任
学院安排监考时,对于容纳1个行政班(30人左右)的教室,应配备1名主监和1名副监;对于容纳2个行政班(60人左右)的教室,应配备1名主监和2名副监。监考教师作为预防作弊的第一道防线,应认真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规范考试组织和考场纪律,确保考生诚信应考,考风考纪情况良好。
3.组建巡视队伍,强化监督力度
学院应成立分管院长任组长的考试工作组,考试期间全程深入考场,保证考场秩序,密切关注学生的考试状态。紧盯重要环节,组织巡考人员全场次巡视,每场次安排巡考人员不少1人,协助监考教师对考生身份认真查验,再次提醒考生不要携带无关物品进入考场。同时加强对监考教师的巡视督促,落实其工作责任,协助其处理违纪作弊及突发事件。
4.严肃考场纪律,规范处置违纪行为
考试过程中,一旦发现学生存在违纪作弊行为,监考教师应根据学校要求收集相关证据,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上报。期末考试期间各考场开启视频监控系统,对考试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及全程录像。
四、考风考纪
1.开展宣传教育,创建优良学风
学院要把开展考风考纪教育、加强考试管理、防止和制止各种形式的考试违规行为作为建设优良校风学风的大事来抓,形成全校上下共倡诚信考试的良好风尚。要组织全体学生进行学校规章制度、考试纪律的深入学习。鼓励各学院运用先进技术和组织形式,创新开展警示教育和诚信宣传活动,树立学生正确的考试观,以创建“学风考风示范班”等工作为抓手,推进学风建设。
2.提升服务温度,助力学生全力以赴
学院应在考前耐心做好学生咨询回复工作,及时答疑解惑,妥善回应学生诉求,协助解决学生学习生活困难,关爱特殊学生群体,缓解学生焦虑情绪。指导学生充分把握复习时间,科学做好备考计划,扎实学好专业知识,以最好的状态投身到复习之中。
3.严惩违纪作弊行为,营造公正考试环境
学院应完善优化快速处置机制,督促全体教师提高思想认识,杜绝不正之风。加强管理归口,协同联动,强化分工合作,提前摸排潜在风险和监管盲区。不断加强管理,完善细节,进一步把责任落实落细,营造考风端正、考纪严明的良好氛围,一旦出现考试违纪作弊和其他违纪行为,须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其他说明
1.试卷评阅及录入成绩
各学院须在相关课程考试结束一周内完成试卷批阅和网上成绩录入工作。学院应细致组织布置,规范试卷评分管理,明确分工、规范流程、压实责任、严肃纪律。可按学科组成阅卷组,积极推进交叉阅卷模式,提高阅卷的严谨性和公平性。阅卷教师应以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阅卷,做到宽严适度,执行标准始终如一,评分、判分实事求是。试卷整洁、得分清楚、标注规范、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批阅后须认真进行复查核对,避免出现核分错误。
2.资料归档
考试课程试卷(含补考)应做到“应归尽归”,学院应在下一学期开学初前5周内组织任课教师完成试卷装订和考核资料归档。考核材料包括过程考核材料、期末考核材料 (含样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课程考核分析报告)、教学大纲、试卷审批表、考场记录单、成绩登记表等。各学院应结合专业实际制定过程性考核评价管理办法,明确具体占比应与考核环节、考核次数相匹配,过程性考核要记录详实、依据充分、标准统一,同时提供过程性考核各环节任务等支撑内容及典型材料。
3.监巡考工作量
本年度的监考巡视工作量统计时间截止至11月30日,以教务管理系统已录入的考试安排信息为准。大学体育等未在教务管理系统录入的课程监考巡视情况,学院应详细核实考试安排记录,并将核实后的监考巡视信息于截止日期前报送教务科。未按规定报送的,将以系统实际录入为准,不再反馈核查。
课程考核是学期教学成果的验收关键,学院应强化主体意识、落实要求、规范管理、严把质量。积极组织开展有关课程考核改革的研讨活动,妥善部署落实各项考试安排。以考促学,以考促教,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确保本学期期末考试相关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