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专区 > 正文
学院专区

学院专区

【本科生】学院2024届毕业及授位条件及延期毕业办理相关事宜

时间:2024-04-28    点击数:    来源: 教学办

一、各专业毕业及授位条件

1、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

毕业条件:学生在修业年限内须按培养方案要求获得不低于175的总学分,且应获得培养方案中规定的通识教育教学模块79学分(必修课程65学分,选修课程不低于14学分;选修课程学分中应包含不低于10学分的通识拓展课程,学生须取得2个及以上先进文化类通识拓展课程学分;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须取得2个及以上美学艺术类通识拓展课程学分);专业教育教学模块-专业基础课程24学分(必修课程21学分、选修课程3学分);专业教育教学模块-专业方向课程27学分(必修课程23学分、选修课程4学分);创新创业教育及课外素质教育模块4学分(必修课程3学分、选修课程1学分);集中实践教育教学模块41学分(必修40.5学分、选修0.5学分);方可毕业。

授予学士学位条件:学生本科毕业时,符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达到毕业学分要求,且符合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要求(≥10),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2、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

毕业条件: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必须按培养方案的要求获得不低于173的总学分,其中通识教育教学模块68学分(必修48学分、选修10学分,且通识拓展课程选修≥10学分,学生须取得2个及以上先进文化类通识拓展课程学分,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须取得2个及以上美学艺术类通识拓展课程学分),专业教育教学模块-专业基础课程36.5学分(必修28.5学分、选修8学分),专业教育教学模块-专业方向课程26.5学分(必修21.5学分、选修5学分),创新创业教育及课外素质教育模块-创新创业教育课程4.5学分(必修3.0学分、选修1.5学分),集中实践教育教学模块37.5学分(必修37学分,选修0.5学分),方可毕业。

授予学士学位条:学生本科毕业时,符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达到毕业学分要求,且符合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要求(≥10),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3、2023年延期学生毕业及授位条件:要求获得延期毕业申请时未通过课程的相应模块及学分。学生毕业时,符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达到毕业学分要求,且符合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要求(≥10),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4、受过留校察看、记过处分学生毕业及授位情况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第三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二)学生毕业时作结业处理,未能取得毕业证书者;

(三)在校期间,曾受记过分者,但对在 1-3年级受过记过处分,毕业前经考察,确已改正错误,表现良好,且在校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大于等于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在校期间获得省级以上科技竞赛奖、具有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创新成果或省级以上文体单项奖者,平均学分绩点大于等于 1.5;均可考虑授予学士学位;

(四)在校期间,曾受留校察看分者,但对在 1-3年级受过留校察看处分,毕业前经考察,确已改正错误,表现良好,且在校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大于等于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在校期间获得省级以上科技竞赛奖、具有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创新成果或省级以上文体单项奖者,平均学分绩点大于等于 2.5;均可考虑授予学士学位。

受过处分的同学,凡符合申请授位条件的学生,应于2024年5月10日(第11周周五)中午12:00前,将学校双创办审核盖章的获奖证书复印件送交学院教学办公室。

二、延期毕业办理相关事宜

1、延期毕业办理要求

延期毕业办理要求详见《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西建大﹝2017﹞180 号)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一)2020级学生可根据个人不及格课程及获得学分情况申请在校修读或离校自修。

(1)离校自修申请条件:①不及格课程在2 门次及以下;

② 已获得通识拓展课程学分≧10;

③实践类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2)其他情况建议在校修读。

(二)2023年延期毕业学生仍未达到毕业或授位条件,若不及格课程在4门以内(含4门),可申请延期毕业;若不及格课程在4门以上,须办理结业。

2、申请时间

初审阶段: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于 2024年5月10日(第11周周五)12:00 前向学院教学办公室提交《延期毕业申请表》,逾期未提交者按结业处理。

终审阶段:若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或其他课程不及格的学生,可于 2024年6月19日(第 17周周三)12:00 前向学院教学办公室提交《延期毕业申请表》,逾期未提交者按结业处理。 预计随8月底第二批毕业及授位审核的学生,本次审核按延期毕业报送结论,并进行备注,暂不办理手续。

3、延期毕业办理手续相关表格下载网址【本科生】延期毕业、结业办理相关表格-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备科学与工程学院 (xauat.edu.cn)

建筑设备科学与工程学院

教学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

关闭

版权所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务处 | 联系邮箱:jwc@xauat.edu.cn

电话传真:雁塔校区029-82202285 | 草堂校区029-89025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