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校级
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表彰在本科实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指导教师,激励实习教学改革探索与实践,提高实践育人成效,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校级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实习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坚持全面考核、公正公开、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推荐符合以下申报条件的指导教师:
1.积极承担、全程指导且圆满完成2023年本科生实习教学任务,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担任指导教师期间未发生教学事故,所指导的实习队(小组)无违反实习纪律、影响学校声誉的不良现象,学生和实习单位评价较高。
2.实习组织规范有序,实习指导准确认真。实习期间能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管理学生,关心学生安全、思想和生活,能积极协调并有效解决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实习成绩评定客观公正,教学资料齐全规范。善于总结实习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在教学中及时改进。
3.实习过程中有机融入课程思政和劳动教育内容,注重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劳动观的树立和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实习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得到加强。
4.注重创新改进实习教学模式,积极探索实施实习教学方式方法改革与实践,善于融合虚拟仿真、慕课、移动应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和平台提升实习教学质量。
二、评选程序及要求
1.推荐名额:各学院2人,工程综合实训中心1人。
2.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根据分配名额择优推荐,并组织候选人填写《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推荐表》(附件)。推荐表签字盖章后,附相关佐证材料,于4月24日(第9周周三)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3.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的候选教师进行差额评选,确定最终的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名单,并发文表彰奖励。
附件: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推荐表
教务处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