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文件
西建大〔2023〕73号
关于推荐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研究生的通知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选拔高质量人才,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学校推荐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有任何违法、违纪及处分记录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推荐。
2.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应将学生学业综合测评成绩作为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严格审核学生累计平均学分绩点、不及格课程门次及培养方案内应修未修课程等。学习成绩等未达学校推免条件者,一律不得推荐。
3.建立科学综合的评价机制,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突出 对学生学习成绩、英语水平、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可持续 发展能力和学术研究能力等全方面的考查,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不得专门组织考试。
4.打通学科壁垒,推动复合型人才培养,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联合组织遴选,鼓励推免生在校内相近学科专业之间填报志愿、选择导师。
5.推荐全过程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工作程序,严守工作纪律,妥善筹划、综合评价、科学选拔、择优推荐、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申诉渠道畅通。
6.提前统筹规划推荐、接收及录取工作,广泛开展优势学科介绍、专业宣讲,动员导师团队主动与学生深度交流,以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吸引更多推免生报考我校攻读研究生。
二、组织机构
1.推免生推荐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接收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推免生担任兼职辅导员遴选工作由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学校统筹、协调、督察各单位推免工作。
2.学院要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推免工作小组,组织协调本单位推免生的遴选、推荐和接收等,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方案,调查处理推免过程中的学生申诉等。
3.校团委要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及时与学生所在学院协商,遴选及推荐研究生支教团人选,调查处理研究生支教团推免过程中的学生申诉等。
三、遴选条件
1.推免基本名额根据去年各学院推免工作整体管理情况进行扣减和奖励。增加名额主要根据各学院上年度学科点数量、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情况等进行核算。各学院应根据本单位人才培养改革实际及各专业建设情况具体分配,对于新办专业可予以适当倾斜,并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增加1人作为后备人选。
2.推免生的学业成绩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前三学年(五年制前四学年)必修课程均已修读,并取得相应学分;②累计平均学分绩点≥3.0,各门课程无不及格门次,或累计平均学分绩点≥3.5,必修课程无不及格门次,且选修课程及通识课程累计不及格门次≤1;③非艺体类招生学生CET4成绩≥425。
3.学生若参加创新创业竞赛项目获奖等,可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对累计平均学分绩点给予加分,每名学生加分最高不得超过0.6,仅按最高加分计一项。
(1)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加分需严格执行学校文件规定,对于不容易界定的项目,可与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协商认定。凡未经审核私自参加竞赛项目获奖,一般不予认定。
(2)学院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严格审核相关学生竞赛获奖及成果等,对于加分后结果会影响到学生推免结论的,均应组织答辩。
(3)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应由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组成,且不少于5人。小组及每位成员应对每名推免生竞赛获奖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留存录音录像以备查验,结果要公开公示。
4.学院应根据各专业实际妥善制定推免工作方案和遴选条件,且应不低于学校要求,明确综合测评成绩评定标准及专业综合排名依据,公布申诉渠道等。同等条件下,参军入伍服兵役,有文艺、体育等特长,参加志愿服务、学校国际交流项目及校际联合人才培养项目的学生可优先推荐。
5.本硕连读学生推免以当年招收学生中期审核结果为准。相关学院应提前做好学生推免资格审核和推荐。取消本硕资格者,可参加本硕一体化分流或“萃英计划”考核。
6.本硕一体化学生推免以相关学院中期考核结果为准,应提前组织分流考核并公示,考核合格者可优先给予推免资格或“萃英计划”资格,考核不合格者退出本硕计划。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的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加分情况、拟推免学生名单及综合测评成绩等应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做好记录归档,同时须通过学院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咨询和监督,及时调查处理学生的申诉。
2.各学院在汇总学生报名信息后,应安排导师或导师团队与学生主动对接,面对面解答学生疑问,介绍相关学科及团队情况,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做好升学指导及后续志愿填报等工作。学院可适时开展学术报告宣讲学校相关政策。
3.对于推荐过程中有异议的推荐人选,各学院务必认真调查核实,原则上不予推荐。推免生材料及申诉调查情况等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凡未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学校审定时可不予受理。
4.若学院符合推免生遴选条件的人选不足,或有学生主动放弃,原分配推免名额应及时退回学校。若学院推荐人选的学习成绩等不符合相应遴选条件,学校推荐工作组可取消其推免资格,从各单位推荐的后备人选中择优推荐。
5.各单位应严格审核,确保推荐人选的学习成绩及获奖证明等材料真实有据,教务处将进行复核。凡推免工作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况,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学生推免资格,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学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检查推免工作。凡有亲属为推免对象的教职工,应予以回避,不得参与推免工作。相关人员及推免学生应主动报备并做出书面承诺。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其他需回避人员共同完成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一律不予采纳。
五、学生申请及材料报送
1.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向所在学院提交推免生申请表和佐证材料,如实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4年推免生申请表》(见附件1),并对表中注意事项作出本人承诺。申请研究生支教团的学生应按校团委工作要求提交相应申请表和佐证材料。逾期不交材料的视为放弃。
(1)佐证材料以学院或校团委公布要求为准,一般应包括学生在校期间的获奖证书、个人成绩总表及CET成绩单等,若申请加分须附相应认定材料。获奖等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日。
(2)学生若因个人原因确要放弃推免资格,务必在学院公示期内递交书面申请。
2.各单位应指定专人严格材料审查,汇总推免生申请表的各项内容和相关佐证材料,确定推荐人选及顺序,明确标注后备人选等,并于9月15日(第3周周五)12:00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各单位报送材料内容及注意事项如下:
(1)材料包括:①推免生审定表(含电子版,见附件2,综合测评成绩应以百分制填报);②推免生个人成绩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扫描件(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PDF扫描件: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_学生姓名”);③推免生获奖加分认定结果;④公示期内有异议推免生的调查处理情况;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情况。
(2)推免生审定表相关信息、个人成绩总表等将提交国家推免服务系统,并作为提交学校推荐工作组审定的主要依据,各单位应认真核查,务必保证准确无误。
3.学校推荐工作组审定后的推免生名单将进行公示,并报上级单位审核备案。
4.学生获得推免生资格后,若满足学校推免生担任兼职辅导员遴选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可申请担任兼职辅导员,其中学业成绩等条件以本通知为准。
六、接收录取
1.各单位应在学校名单确定后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推免生的接收录取工作,保证获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及时登录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确认推免生资格,准确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等。
2.获得资格的推免生,若出现下列情况,将取消推免资格。各学院应做好学生的后续指导,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业。
(1)未能按期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2)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校纪校规及学术道德规范等行为。
(3)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4)经学校推荐或接收工作组讨论决定的其他情况。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学校推免工作通知要求,明确职责、集体决策,全面考查、择优选拔、公平公正,杜绝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保证推免工作平稳有序。因教育部本年度相关政策暂未公布,后续政策若有变化,以教育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