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相关教学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计划、教学任务、教学进度及相关教学工作安排,保证各项教学工作有序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计划、教学任务、教学进度安排
(一)具体要求
1.教学计划
(1)各院(系)严格按照各专业年级培养方案录入下学期教学计划。培养方案若有微调,应在教学计划录入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未办理审批手续不得随意更改培养方案。
(2)教学计划录入时应认真核对各门课程的代码、性质、学时、学分等信息,教务处审核完成后一般不得更改,若有调整及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出执行计划更改申请。
2.教学任务
(1)教务处在教学计划审核无误后,生成全校的教学任务。各院(系)应准确录入课程的授课教师姓名、起止周次、考核方式(考试、考查-试卷、考查-其他三选一)、选用教材等相关信息,同时根据多媒体课件审查准入要求,录入任课教师多媒体教室使用情况。
(2)若有特殊排课要求,应在教学任务录入教学管理系统时进行标注说明,教务处将根据下学期整体课程安排情况,尽量满足教师的排课要求。
(3)各院(系)应做好课程的合班授课安排,尽量保证小班教学,合班后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30人;同时,各专业所开设课程不得跨年级合班授课;对于跨院(系)的教学任务,请各院(系)及时沟通协调。
(4)公共基础课的合班授课由教务处协同理学院、思政院、文学院等院(系)统一安排,尽量避免跨院(系)合班授课。若有特殊合班要求,院(系)应及时与教务处沟通。
(5)公共基础课将继续推行教师挂牌授课,鼓励院(系)遴选专业基础课参与教师挂牌授课,并积极做好相关任课教师的宣传指导工作。
(6)通识课和辅修专业等的教学任务应与院(系)常规教学任务同时进行安排。
(7)各院(系)安排教学任务的同时应做好下学期教师新开课、开新课、新开通识课及双语教学授课资格等审查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教学进度
(1)各院(系)在教学进度安排时应注意课程先行后续关系和周学时的合理分布,保证授课效果;课程设计(论文)、生产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的进度安排与教务管理系统中教学任务的起止周次保持一致,准确无误。
(2)统考课程的教学进度请各院(系)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安排,挂牌授课课程教学进度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如有特殊要求,请及时与教务处沟通。
(二)时间安排
1.教学计划:10月30日(第8周周五)
2.教学任务:11月13日(第10周周五)
3.教学进度:11月20日(第11周周五)
请各院(系)按照以上时间安排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下学期教学计划、任务、进度等的录入、核对工作,并将纸质版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二、辅修专业教学安排
1.下学期各年级开设的辅修专业教学安排为:2014级学生进行第2学期课程学习,2013级学生进行第4学期课程学习,2012级学生继续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2.相关院(系)严格按照辅修专业的培养方案录入下学期教学计划,核对无误后,生成辅修专业教学任务。并按时完成课程起止周次、教材选用、任课教师等相关信息安排及录入工作。
3.为便于课表编排时相互搭接,相关院(系)在教学任务安排时,应尽量选用承担有草堂校区常规教学任务的教师,担任辅修专业课程任课教师。
三、课表编排要求
下学期课表编排拟定于本学期第12-17周进行。如因特殊情况,需安排草堂校区晚上授课,请各院(系)提前征求任课教师意见。原则上周三9-10节,周五7-10节,周六1-8节安排辅修专业上课,请各院(系)综合考虑合理进行课表编排。
教务处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