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培育高水平教育教学成果,根据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西建大〔2015〕69号),学校决定开展2015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建设工作(以下简称教改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质量,内涵发展”为方向,聚焦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关键环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创新解决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深化改革,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项目要求
1.教改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限1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研究和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项目参与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人。
2.为保证校级教改项目的研究质量,项目负责人每年只能申报1项教改项目,所主持的其他教改项目未完成时,原则上不能再申报新的教改项目。项目组所有主要成员正在承担和计划承担的教改项目数不应超过3项。
3.教改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题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报学校审批通过,方可延期。项目延长期最多为1年。
4.已经列入教育部和教育厅等有关方面立项的课题不得重复申报,与学校立项的各类建设项目重复的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三、本科教改立项
1.申报范围
请各单位参照《2015年度校级教改立项选题指南》(附件1)本科教改立项的范围进行申报。
2.立项数量和资助金额
(1)重点项目:15项,10000元/项,原则上每个单位申报不超过2项。
(2)面上项目:50项,3000元/项,其中院(系)47项,其他教学单位3项。根据2014年院(系)教改项目结题情况,具体分配名额如下: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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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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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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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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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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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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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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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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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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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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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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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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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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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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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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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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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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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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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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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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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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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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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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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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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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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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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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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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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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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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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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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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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的立项
学校负责重点项目和院(系)以外其他相关单位面上项目的评审立项;院(系)负责本单位面上项目的评审立项,评审结果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各院(系)应根据学校教改项目管理办法制订本单位教改项目的管理办法,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学校将监督院(系)面上项目的立项工作,核查院(系)面上项目的立项材料及评选结果。
4.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申报单位填写《2015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汇总表》(附件2)。
(2)申报教师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申请表》(附件3)。
(3)重点项目和院(系)以外其他相关单位面上项目的立项材料:汇总表一式1份,申报书一式3份于2015年12月18日(第15周周五)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xyjk@163.com。
(4)院(系)面上项目的立项材料:汇总表和申报书各一式1份于2015年12月25日(第16周周五)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审核备案,其余2份申报书院(系)留存。
四、研究生教改立项
1.申报范围
请各单位参照《2015年度校级教改立项选题指南》中研究生教改立项的范围进行申报。
2.立项数量和资助金额
重点项目5项,10000元/项;面上项目10项,3000元/项。学校负责项目的评审立项工作。
3.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填写《2015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汇总表》一式1份。
(2)申报教师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申请表》一式3份。
(3)请各单位于2015年12月18日(第15周周五)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院(主楼122室,联系电话:029-8220510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yb122@163.com。
附件:1.2015年度校级教改立项选题指南
2.2015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汇总表
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申请表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