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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建大〔2015〕191号:关于开展2015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10-26    点击数:    来源:

 

各院(系),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培育高水平教育教学成果,根据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西建大〔201569号),学校决定开展2015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建设工作(以下简称教改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质量,内涵发展”为方向,聚焦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关键环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创新解决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深化改革,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项目要求

1.教改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限1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研究和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项目参与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人。

2.为保证校级教改项目的研究质量,项目负责人每年只能申1项教改项目,所主持的其他教改项目未完成时,原则上不能再申报新的教改项目。项目组所有主要成员正在承担和计划承担的教改项目数不应超过3项。

3.教改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题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报学校审批通过,方可延期。项目延长期最多为1年。

4.已经列入教育部和教育厅等有关方面立项的课题不得重复申报,与学校立项的各类建设项目重复的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三、本科教改立项

1.申报范围

请各单位参照《2015年度校级教改立项选题指南》(附件1)本科教改立项的范围进行申报。

2.立项数量和资助金额

1)重点项目:15项,10000/,原则上每个单位申报不超过2项。

2)面上项目:50项,3000/项,其中院(系)47项,其他教学单位3项。根据2014年院(系)教改项目结题情况,具体分配名额如下:

单位

筑学院

木学院

境学院

理学院

料学院

控学院

电学院

金学院

术学院

理学院

学院

育系

思政院

他单位

名额

3

4

3

3

4

3

4

3

4

4

4

4

4

3

50

3.项目的立项

学校负责重点项目和院(系)以外其他相关单位面上项目的评审立项;院(系)负责本单位面上项目的评审立项,评审结果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各院(系)应根据学校教改项目管理办法制订本单位教改项目的管理办法,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学校将监督院(系)面上项目的立项工作,核查院(系)面上项目的立项材料及评选结果

4.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申报单位填写《2015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汇总表》(附件2)。

2)申报教师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申请表》(附件3)。

3重点项目和院(系)以外其他相关单位面上项目的立项材料:汇总表一式1份,申报书一式3份于20151218(第15周周五)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xyjk@163.com

4院(系)面上项目的立项材料:汇总表和申报书各一式1份于20151225(第16周周五)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审核备案,其余2份申报书院(系)留存。 

四、研究生教改立项

1.申报范围

请各单位参照《2015年度校级教改立项选题指南》中研究生教改立项的范围进行申报。

2.立项数量和资助金额

重点项目5项,10000/项;面上项目10项,3000/项。学校负责项目的评审立项工作。

3.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填写《2015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汇总表》一式1份。

2)申报教师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申请表》一式3份。

3)请各单位于20151218(第15周周五)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院(主楼122室,联系电话:029-8220510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yb122@163.com

 

附件:1.2015年度校级教改立项选题指南

2.2015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汇总表

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申请表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1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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