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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建大教〔2015〕40号:关于核算2015年度本科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时间:2015-11-12    点击数:    来源:

各院(系)及相关教学单位:

为做好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推进工作量信息化平台建设,自2015年开始,本科教学工作量按教务处先行预算,各院(系)审核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算内容与方式

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的全部课程信息及监考数据均来源于教务管理系统,以开设课程门次为单位计算。

1.核算范围:2014-2015学年第2学期及2015-2016学年第1学期的各类课程、教学法活动、本科生学业指导等,以及课程考核和补考的监(巡)考人次,起止日期为:20141126-2015121日。

2.教务处负责全校各类本科教学工作量的预算、审核及报送。具体根据课程信息及选课人数,按照学校工作量计算办法的相关规定,将课程划分不同类型,分别套用公式计算,并统计系统中已安排的监(巡)考人次。

3.院(系)负责所开设课程、监(巡)考及教学法活动、本科生学业指导各类工作量的审核等。具体核对所开设课程类型、每门次课程工作量预算及监(巡)考人次,如有误可提出更正,对于多人合带的课程,应将工作量分配到相应任课教师。

4.校团委、武装部、艺教中心、校医院及图书馆等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工作量的审核,并按规定时间报送相关材料。

二、课程类型及对应工作量核算

各院(系)首先应核实课程类型,尤其是建筑学院和艺术学院的设计课及美术课。

 1.课堂教学

1课堂教学统一根据网上选课人数及以下公式计算:

 课堂教学=合班系数*学时*特殊系数;

其中:选课人数<30 人,合班系数=1

选课人数>30人,合班系数=1+(选课人数-30*0.015

有专职辅导教师时:

       授课教师合班系数=1+(选课人数-30*0.005

       辅导教师合班系数=(选课人数-30*0.01+0.1

选课人数超过150人的,合班系数上限为2.8

2)特殊系数默认为1.0,开新课1.1、新开课1.15单设重修班1.5双语课程2.0,根据已在教务处备案的材料认定。

3)建筑学院和艺术学院设计课、美术课合班系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设计课合班系数=选课人数/10

美术课合班系数=选课人数/20

2.实践教学

1)实践教学分别按以下公式计算:

校内实习=实际天数*选课人数/20

校外实习=实际天数*1.5*选课人数/20

毕业设计=选课人数*周数;

课程设计=选课人数*周数*0.6

实验(上机)=学时*(选课人数/每组人数)*0.6

2)实验(上机)环节每组人数按专业课10人、基础课15人,以培养方案课程类别为准;大学计算机基础上机每组人数按30人计算。

3)军事训练辅助管理工作量按实际训练天数计算,每位辅助管理教师每天1标准学时。

三、其他类型折合工作量核算

其他类型折合工作量主要包括:监(巡)考、教学法活动、本科生学业指导等。

1.监(巡)考:

1)教务处根据系统中已安排的课程考核及补考,统计监(巡)考人次。

2)如考试(补考)未在系统中安排或人员有变更的,开课院(系)可补充更正,并提供课程名称、考试时间、地点、监(巡)考教师等信息。

2.教学法活动及本科生学业指导:

1)各院(系)应认真审核教研室教学法活动记录及教师工作日志等,相关材料统一备案,作为后续审核评估的基础材料,相应工作量统一核算后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将对相关材料随机抽查,各院(系)应将指定教研室教学法活动记录或教师本科生学业指导工作日志原件(名单详见附表1),与工作量核算数据一同报送教务处教学信息管理科,检查后返还相应院(系)。

3.创新创业竞赛、SSRT指导折合工作量核算以创新工程办公室相关文件通知为准。

四、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核算工作安排在1112-1218 日(第10周周四-15周周五)进行,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1.各院(系)核对教务处下发的预算结果(详见附表1),于122日(第13周周三)前,按附表2格式提出补充更正,并提交教学法、本科学业指导等工作量核算数据,及抽查教研室或教师的相关材料,逾期视为确认预算结果。

2.教务处审核补充更正材料,确定工作量总量,各院(系)于1218日(第15周周五)前,根据已确定的工作量总量,按附表3格式将每位任课教师工作量分配明细报教务处备案。

报送材料电子版可发送至邮箱xauatxinxi@163.com或采用QQ传输,纸质版需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教务处教学信息管理科。

五、注意事项

各院(系)及相关教学单位要高度负责、实事求是,严格把关,按时完成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并注意以下事项:

1.工作量审核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可咨询教务处相关科室,教学信息管理科负责统一协调。课堂教学及教学法活动、本科生学业指导等工作量具体由教学信息管理科负责,实践教学工作量具体由实践教学科负责,监(巡)考具体由教务科负责。

2.各院(系)应将课程工作量分配至相应任课教师,分配后的工作量总量不得超过该门课程已确定的工作量总量。

3.相关任课教师的课程及对应工作量将作为教师职称评定的依据,同时作为工作量信息化平台建设的基础数据。

本科教学工作量详细计算方法见《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分类及计算方法(文件摘录)》,可登录教务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附表:1.2015年度本科教学工作量预算

2.2015年度本科教学工作量更正

3.2015年度本科教学工作量备案明细

(附表不下发纸质版,将以电子版形式发放至各院(系)及相关教学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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