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加强学业过程管理,对学生学习过程出现的问题及时预警,现就本学期学籍审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4-2015级学生
(一)审查及处理依据
1.审查依据
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二十二条规定,对学生上学期获得的学分数,累计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上学期必修课程不及格门次等进行审查。
2.处理方式
为避免学生单学期不及格课程在同一学年内重复处理,原则上采用“按学期审查,按学年进行处理”的方式,说明如下:
(1)对于单学期学业成绩等在学籍审查时达到学业警示、首次达到试读规定的,应将审查结果告知学生本人,便于学生及时调整学习计划。
(2)对于双学期及累计学年学业成绩等在学籍审查时达到学业警示、试读规定的,应综合考虑当次及对单学期学籍审查达到规定情况,按最高等级一项处理规定作为学年学籍处理结果。
(3)对于已给予试读处理的学生若第二次达到试读规定,或学籍审查时直接达到退学规定的,应在审查结果确定时及时按规定程序给予退学处理。
(二)本次审查处理程序
1.学业警示和试读
对达到学业警示或首次达到试读规定的学生,处理程序为:
(1)及时将学生达到规定情况和后续审查、处理等相关规定详细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指导学生制定修读计划。
(2)填报《学籍审查结果汇总表》,连同成绩单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院(系)可根据情况要求学生做出后续学习保证。
2.退学
已给予试读处理后第二次达到试读规定,或试读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等,达到退学规定的学生,处理程序一般为:
(1)排查影响审查结果各种因素,确认学生达到退学规定。
(2)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告知其学业情况和拟处理决定。
(3)填报《学籍审查结果汇总表》、《学籍异动审核表》等,按规定程序办理退学手续。
二、2011-2013级学生
(一)审查依据
按照2013版《学生手册》中原《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五~三十七条相关规定,对学生上学期获得的学分数等进行审查。
(二)处理程序
1.第一次达到退学规定
第一次达到退学规定的学生,可视情况给予一次试读机会:
(1)将达到退学规定情况和后续审查规定等详细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指导学生制定修读计划、填报《试读申请表》并明确降级试读或跟班试读(降级试读应同时确定成绩无效课程)。
(2)填报《学籍审查结果汇总表》、《学籍异动审核表》等,报教务处教务科审核备案。
2.第二次达到退学规定
若确认学生为第二次达到退学规定,应填报《学籍审查结果汇总表》、《学籍异动审核表》等,按规定程序办理退学手续。
三、相关说明及材料报送
1.达到试读或退学规定的学生,不得申请延长学制。达到试读规定的学生若申请休学,应首先给予试读处理,达到退学规定的学生不得申请休学。
2.《学籍审查结果汇总表》、成绩单等材料将作为下学期学籍处理的重要依据,请各院(系)认真填报,并于4月8日(第5周周五)前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3.学校将针对各院(系)审查结果、报送时间和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等多方面进行评估,对完成情况较好的院(系)予以表彰。
学籍审查关系到学生的后续学习和个人发展,请各院(系)认真执行文件规定,严格过程管理,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学籍审查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