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届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6〕10号)精神,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第九届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和第十届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九届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评选范围:我校专任教师,已退休参评教师须出具返聘证明。已获得校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2.评选名额:拟表彰名额为5名。
(二)评选条件及原则
2016年第九届校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条件及原则参照第十届省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条件及原则执行,具体如下:
1.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副教授及以上职务。
2.2013—2015年,承担校内本科实际课堂教学任务不少于64学时/年,或承担校内教学任务不少于96学时/年(包含实践教学任务)。
3.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和深受学生欢迎、同行专家认可的优秀主讲教师;重点向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公共课的教师倾斜,向长期从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实习实训教学的教师倾斜。
(三)申报材料
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学名师奖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
2.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具体包括:
(1)个人简介,500字左右;
(2)名师心得,500字左右;
(3)彩色数码照片(实训实习基地工作照片、与学生互动工作照片),像素为300万以上,横竖各三张;
(4)详细联系方式(通讯地址、邮编、固话、传真、手机、电子邮箱)。
材料要求:个人简介、名师心得以一个电子文档(WORD)提交,并以本人名字为文档名(人名.DOC)。照片以JPG格式提交,以本人中文名字为文件名(人名.JPG)。
3.现场教学录像光盘一张(录像不少于45分钟,采用rm格式,不大于100MB)。
二、第十届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推荐
请各院(系)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届陕西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见附件2)要求,从本院(系)往届校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中择优推荐教师参加2016年第十届省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已获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本次不再推荐。
学校将从本届校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及各院(系)推荐的往届校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中择优推荐3名教师参加2016年第十届省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院(系)择优推荐后上报学校。
(二)学校组织专家依照《第十届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进行评审,经公示、报校领导批准后,确定校级教学名师奖表彰人选和推荐参加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的候选人。
(三)请各院(系)于5月13日(第10周周五)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版发送至jxyjk@163.com。
教学名师的评选工作具有很强的导向和示范作用,也是我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的重要抓手和教师整体教学水平的具体体现。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真正把爱岗敬业,教学效果突出,深受学生喜爱的优秀教师推选出来。
附件: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学名师奖推荐表
2.关于开展第十届陕西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