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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建大创〔2016〕2号:关于组织申报陕西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5-10    点击数:    来源:

各院(系):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根据《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推进计划的意见》(陕教高〔20164号),“十三五”期间,省教育厅将遴选建设100个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系)。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组织开展陕西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系)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顺应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我校办学定位、办学特色,转变教育教学观念,构建完善的创新创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建设,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环节,提高创新创业管理水平,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模式,使在校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显著增强,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建设内容

1.大力推进协同育人。加强与有关部门、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的深度协同,主动集成社会资源投入创新人才培养。探索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新机制。积极与国(境)内外高校的相关院(系)开展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

2.优化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完善人才培养标准。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开设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及相关选修课。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增加实践教学比重。强化科研反哺教学,推动教师把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

3.改革考核内容和方式。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探索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实施弹性学制,允许学生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4.强化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加强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并向在校生开放。加强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健全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学校创业孵化基地等平台,为学生提供创新创业指导服务。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教师绩效考核标准和办法,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考核评价。建立教师到行业企业、科研院所挂职锻炼制度。建立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聘请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围绕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系列新要求,积极开展教师培训。

6.强化创新创业训练。建立支持学生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机械创新、工程训练、高职技能大赛等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和专项竞赛的长效机制。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助推优秀项目落地转化,培育、表彰一批大学生“创新创业之星”。

三、申报对象

我校各二级院(系)均可参与申报。

四、遴选程序

1.各二级院(系)请于2016520日(第11周周五)下午600前将《陕西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系)申报书》(一式三份,详见附件)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至校创新工程办公室(行政楼212室),申报书和支撑材料电子版请打包发送至chuangxinban@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2.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推荐对象上报省教育厅。

五、有关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系)申报工作。

2.项目建设周期拟定为3年,实行动态管理机制。省教育厅将对入选的试点学院(系)给予专项支持。

 

附件:陕西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系)申报书

 

创新工程办公室

201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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