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有关单位:
为表彰和奖励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果的单位和个人,调动全校教职工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建设的积极性,提前做好2017年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培育遴选工作,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西建大〔2015〕69号),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1.在学校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优秀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
2.教学成果是指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对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并具有较好示范性和推广价值的教育教学方案。
二、奖项设置
校级教学成果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
2017年度拟设奖35项,其中特等奖5项,一等奖10项,二等奖20项。如本年度申请参评的成果数量较少,则按照设奖总数不超过当年申报总数的80%进行适度调整。
三、申报要求
1.申报的教学成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原则上需有相关的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等做支撑。
(2)教学成果需经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的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为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3)有科学总结或反映成果的论文。
2.教学成果完成人要求:
(1)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和实施,并做出主要贡献;应有3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原则上申报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的完成人不超过10人/项,一等奖不超过7人/项,二等奖不超过5人/项。
3.同等条件下,优先奖励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的研究实践成果以及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和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
4.已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的成果,本次不得重复申报;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的教学成果,不得申报;近3年申报人受到教学事故处理,不得申报。
5.请各单位认真审核相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鼓励对本单位承担并完成的多个校级教改项目的研究成果进行整合和凝练。
四、申报程序
1.凡符合条件的教学成果,由该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2.各单位对本单位申报的教学成果进行初评,经公示后择优向学校推荐,并提出推荐意见和推荐顺序。
3.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教学成果进行评审,经公示,报学校领导批准后公布。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材料:
(1)《2017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见附件1)。
(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式三份,见附件2)。
(3)教学成果总结(一式三份,不超过5000字)。
(4)教学成果相关支撑材料(一式一份)。
2.材料要求:
(1)请各单位按照本单位初评的推荐顺序填写汇总表。
(2)申请书要求用A4纸打印。
(3)佐证材料须装订成册。如为教材,还须提交样书(一式一本或一套)。
(4)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3.申报时间:请各单位于2017年4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教务处(行政楼211室,联系电话:82202286),电子版发送至jxyjk@163.com。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为2017年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提前准备。教务处将根据2017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结果和省教育厅分配的申报名额,适时做好2017年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
附件:1.2017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