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相关单位:
为做好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计划、任务、进度及相关教学工作安排,保证下学期学校各项教学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计划
1.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完全学分制改革,加强对学生的学业指导和规划,便于学生查询学业完成情况,每个专业年级的培养方案确定后,各院(系)需组织人员将每个专业年级全部的教学计划一次性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1)请各院(系)按照学校要求,核查系统中2014—2016级(五年制包含2013级)教学计划的录入情况,查漏补缺,保证各专业年级的教学计划已全部录入完毕。
(2)2017级各专业培养方案的编制工作将于
5
月26日
(第13周周五)结束。为保证下学期课表编排工作按时进行,请各院(系)组织各专业提前确定2017级新生第一学期的课程安排,按时录入2017级各专业第一学期的教学计划;
(3)为不影响2017级新生入学后查询本专业课程设置的整体情况,各院(系)应在2017级培养方案编制工作结束后,组织人员于本学期末完成2017级全部教学计划的录入工作。
2.根据校长办公会对学生军训时间调整方案的批示,下学期军事训练(含军事理论)课程具体安排如下:
(1)2016级安排在开学前1周和开学后第1周进行,学分3.0,周学时调整为2K。理论课程教学从第2周开始安排。
(2)2017级安排在第2-3周进行,学分3.0,周学时2K。理论课程教学从第4周开始安排。
(3)2018级以后军事训练(含军事理论)课程统一安排在大学一年级进行,时间为新生开学前1周和开学后第1周,学分3.0,周学时2K。新生入学教育安排在开学后第2周进行,理论课程教学从第3周开始安排。
3.请各院(系)根据培养方案认真核对下学期各专业年级的教学计划,在核对过程中应注意2016版、2012版培养方案课程模块、类别的变化,如有录入错误应及时调整。
二、教学任务
1.为调动学生主动学习和教师投身教学的积极性,给予学生更多的选择权,下学期学校将进一步扩大学生自主选课、教师挂牌授课的规模。下学期全校性通识核心课程及院(系)内任课教师大于等于2人的专业课程,全部实行教师挂牌上课,院(系)应在安排教学任务时统筹考虑。
2.为本科生上课是对教授、副教授的基本要求,各院(系)在安排教学任务过程中,要加强教授、副教授尤其是教学名师和知名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特别是要促进教授为低年级本科生教授基础课、专业基础课。
3.各院(系)应积极推进小班教学,控制教学班规模,每个教学班的人数一般不超过130人,促进教师开展互动式、探究式、讨论式、案例式、研究式等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实践。对于开展小班授课和教学改革需使用活动桌椅教室的课程,院(系)可在教学任务中注明,学校将优先予以安排。
4.对于跨院(系)的教学任务,开课和授课院(系)应及时沟通协调。全校性通识核心课程的教学任务由教务处协同理学院、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统一安排。
5.为拓宽学生的视野,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跨专业选课,院(系)应积极选取内容适宜、难度适中的专业概论类课程作为全校公选的通识拓展课程,为学生跨专业选课创造条件。
6.为保证本年度工作量核算的准确性,各院(系)在教学任务安排时应组织教师认真核对课程的学时及分配情况,务必与实际教学保持一致。理论课程教学班合班系数上限值为2.8,设计课及美术课教学班合班系数人均上限值为3。院(系)在安排各类课程教学任务时应统筹考虑。
7.各院(系)安排教学任务的同时应做好下学期教师新开课、开新课、新开通识拓展课及双语教学授课资格等的审查工作,按时办理审批手续。
三、教学进度
1.各院(系)在安排教学进度时应注意课程先行后续和周学时的合理分布,保证学生学习效果。法定节假日一般不安排教学活动,在安排教学进度时应提前考虑。
2.统考课程、挂牌授课课程等的教学进度由教务处协同相关院(系)统一安排,各院(系)遵照执行。原则上,学时小于40的专业课程应统一在第9或第11周结束,学时大于等于40学时的专业课程应统一在第19周周二前结束。
3.为推进学生选课、教师挂牌授课工作,原则上,下学期2016级第2-18周、2017级第4-18周为理论课程教学周,不安排课程设计等集中实践教学环节;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安排在第18周以后,时间较长的可利用暑假连排,如个别专业有特殊教学需要,可在理论课程教学周内避开学校挂牌上课课程时段,利用5-8节次或其他集中时间统筹安排。
4.鼓励院(系)按照学校完全学分制改革的思路,结合专业实际和特点,改革课程设计、金工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利用集中时间进行教学安排的传统模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内外结合,切实提高实践教学的效果。
四、时间安排
1.教学计划:
4月
14日
(第7周周五)前。
2.教学任务:
4月
21日
(第8周周五)前。
3.教学进度:
4月
28日
(第9周周五)前。
各院(系)应按照以上时间节点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下学期教学计划、任务、进度等的录入、核对工作,并将纸质版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五、辅修专业教学安排
1.下学期各年级开设的辅修专业教学安排为:2014级学生进行第5学期毕业设计(论文),2015级学生进行第3学期课程学习,2016级学生辅修专业报名拟于4月中旬进行,届时根据报名修读人数情况,确定安排第一学期教学任务。
2.相关院(系)严格按照辅修专业教学计划,安排落实下学期辅修专业教学任务,于
4月
21日
(第8周周五)前,完成教学任务的录入及核对工作,并将纸质版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3.辅修专业上课时间原则上为周二和周五7-10节及周六1-8节。相关院(系)应根据本单位辅修学生的整体情况,合理安排专业课程。为便于课表编排时相互搭接,相关院(系)在安排辅修专业教学任务时,应尽量选用承担有草堂校区常规教学任务的教师。对于在草堂校区未承担其他常规教学任务的教师,尤其是建筑学院的教师,可统筹在草堂校区开设通识拓展课程。
4.为建立辅修专业教学安排和学生管理常态化的信息交流机制,各开办院(系)应选派经验丰富、有辅修任务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加强对辅修专业学生的学业指导。
六、课表编排注意事项
1.下学期课表编排将于本学期
5月
2日
(第10周周二)开始。编排时教务处将根据教务管理系统中各院(系)已录入教学任务的完善程度依次进行。
2.草堂校区任课教师承担不同教学班的教学任务时一般四节连排,但课堂教学一般每日不超过4学时,各院(系)安排教学任务时应综合考虑。
3.对于跨院(系)授课的专业课程,院(系)课表编排时应提前沟通。对于任课教师大于等于2人的专业课程,应尽量编排在同一上课时间,保证学生选课效果。
4.对于实验、上机、制图及其他非标准学时(2学时及4学时以外)等教学环节的安排,以不影响其他课程安排为原则,根据课程实际利用上午34+节次、下午+56及78+节次或周末等时段进行统一安排。
请各院(系)结合审核评估整改提高和学分制推进的实际,落实好下学期所开设课程及相应的任课教师,均衡周学时,统筹安排教学进度,尤其是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确保教师挂牌上课、学生选课等教学安排有序进行。
教务处
2017
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