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2017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基字〔2017〕1号)和《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要求,为做好我校2017年度宝钢教育奖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宝钢优秀学生奖:金额为1万元/人,每年500名左右(其中台湾地区、港澳地区学生60名左右)。
2.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金额为2万元/人,每年25名。
3.宝钢优秀教师奖:金额为1万元/人,每年270名左右。
4.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金额为10万元/人,每年10名。
5.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奖:金额为3万元/人,每年名额不定。
二、申报范围及评选条件
(一)宝钢优秀学生奖
1.申报范围
我校在籍本科生和研究生成绩优秀,符合宝钢优秀学生奖评选条件,均可申报宝钢优秀学生奖,并有资格参加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的评选。
2.评选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创新创业”实践中取得突出成果;研究生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二)宝钢优秀教师奖
1.申报范围
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编教师,符合宝钢优秀教师奖评选条件,均可申报宝钢优秀教师奖,并有资格参加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人的评选。
2.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2)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本科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授课在64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教材、方法、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4)注重因材施教与学生的“五种能力”的培养,并取得显著成效;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5)有与职称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
三、推荐名额
宝钢教育奖实行限额申报,宝钢教育基金会2017年度分配给我校的具体名额如下:
1.宝钢优秀学生奖:5名,其中可推荐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1名。
2.宝钢优秀教师奖:4名,其中可推荐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人1名。
各院(系)教师和学生的推荐名额分别为1名。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时间
1.宝钢优秀教师奖:2017年6月30日
2.宝钢优秀学生奖:2017年9月15日
(二)申报材料
《评审表》(附件1、2,一式二份),相关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一式一份)。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按照历年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会议所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宝钢教育基金会在优秀教师奖评选中坚持“两个倾斜”,即向每学年满足完成基础课授课64学时的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一线教师(非现职校级领导)优先。
2.本年度评审工作宝钢教育基金会将请宝钢教育基金会监事会先期介入,进行格式审查,对不符合《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规定者即行退回。
请各院(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择优推荐,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评审时间节点将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电子版发至jxyjk@163.com。
附件:1.宝钢教育优秀学生奖评审表
2.宝钢教育优秀教师奖评审表
(附件不下发文字稿,请从教务处网站下载)
教务处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