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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建大教〔2017〕24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课程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时间:2017-07-04    点击数:    来源: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本科课程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课程设计(论文)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课程设计(论文)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课程设计(论文)质,结合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院(系)可根据本办法,结合院(系)专业教育的条件和特点,以及专业评估(认证)的相关要求,制定院(系)课程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包括各类制式表格),并报教务处审核与备案,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课程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教学校长的领导下,实行学校、院(系)级管理

  教务处职责

(一)对全校的课程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制定学校课程设计(论文)工作有关规章制度

(二)组织院(系)制定课程设计(论文)教学大纲,并汇编成册

(三)审核并汇总院(系)报送课程设计(论文)题目明细

协调解决课程设计(论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保障课程设计(论文)工作顺利进行

组织专家组对院(系)课程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指导、督和检查

  院(系)职责

(一)制定本院(系)课程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

(二)组织编写课程设计(论文)教学大纲及指导书,并进行论证

(三)根据教学计划确定和下达指导教师的教学任务和学生的学习任务

)审定课程设计(论文)题目与任务书。

监督和检查本院(系)课程设计(论文)工作

)组织课程设计(论文)答辩(质询)和成绩评定工作。

组织进行课程设计(论文)相关资料的汇总、整理及归档

及时处理课程设计(论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    

  课程设计(论文)的选题应尽量覆盖本课程教学的主要内容,其题目应当满足该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达到课程设计(论文)的目的,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综合训练;题目的深度、广度和难易程度适当,使学生在计划时间内经努力能够完成相应任务。

  课程设计(论文)的题目应由指导教师拟定,并经教研室主任审定。也可由学生自拟,但经指导教师允许后,报教研室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  教学大纲、指导书及任务书

  课程设计(论文)教学大纲应包括课程设计(论文)的目的与要求、内容时间安排、设计说明书(论文)的内容要求、考核与成绩评定、主要参考书课程设计(论文)教学大纲由开课院(系)制定,经专家审核和院(系)主管领导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院(系)根据课程设计(论文)教学大纲编写指导书,说明课程设计(论文)的要求与内容步骤与要点、所涉及主要技术的关键性分析和解决方案等并在课程设计(论文)开始前分发给学生。

第十条  课程设计(论文)任务书由指导教师编写,经教研室主任审批后,方可下达给学生。任务书应包括下列内容:题目已知技术参数、设计要求等课程设计(论文)应完成的工作应收集的资料及主要参考文献课程设计(论文)的成果要求;审批意见

第五章  指导教师的选派和职责

第十  指导教师的资格与配备

(一)课程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必须中级及其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初级职称以及没有课程设计(论文)指导经历的教师应与有资格的指导教师组成指导小组,协助指导一次后方可独立指导

(二)每位指导教师指导课程设计(论文)的学生人数按照专业规范、专业评估(认证)规定执行,专业规范、专业评估(认证)无明确规定的,按照每位指导教师指导不超过30人执行

有条件的院(系)邀请实践教学企业兼职教师参与课程设计(论文)的指导。

第十  指导教师职责

拟定题目,编写任务书,制定指导计划

向学生下达任务书

因材施教、教书育人,耐心对学生进行指导,注重对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

(四)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问题

审查学生完成的设计资料与文,确认学生的答辩(质询)资格

(六)参加成绩评定工作,给出评阅意见,录入成绩。

(七)及时将有关资料整理并提交所在院(系)进行归档。

第六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  除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外,课程设计(论文)期间,学生遵守下列规定

按任务书的要求,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课程设计(论文)任务

如需请假,应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主动接受学校、院(系)、指导教师的指导、检查和考核

独立完成课程设计(论文)任务,严禁弄虚作假和抄袭他人成果

按要求整理和提交课程设计(论文)成果和其他相关材料。

(六)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严禁违规使用和操作仪器设备。

(七)爱护公共设施,爱惜和保管好借阅的资料,保持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

第十  对于弄虚作假、剽窃抄袭他人成果以及课程设计(论文)成果雷同的学生,应严格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处理,其课程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计

 成果要求撰写规范

第十  课程设计(论文)的成果包括设计说明书或论文、图纸及作品等。设计说明书或论文应包括下列各部分:封面; 任务书;设计总说明或摘要和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

第十  各专业应制定统一的课程设计说明书(论文)撰写规范参照我校《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执行

 课程设计(论文)答辩质询

第十  为保证课程设计(论文)质量,应安排答辩质询环节。具体要求为:时为2周以上的课程设计(论文),要求进行答辩;学时为2周以下的课程设计(论文),可采用答辩或形式进行

第十  按计划完成课程设计(论文)任务,经指导教师审查通过并在其设计图纸、说明书或论文等教学资料上签字者,方获得答辩资格。

第十  课程设计(论文)答辩小组由3名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由教研室或院(系)负责组织。

第二十条  答辩前,答辩小组应详细审阅学生的课程设计(论文)资料。答辩中,学生须报告自己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并回答答辩教师提问。

第二十  答辩小组应做好记录,供评定成绩时参考。

  成绩评定

第二十  课程设计(论文)总评成绩均采用五级分,即: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 60分)

第二十  课程设计(论文)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成果成绩和答辩(质询成绩三部分组成。上述3项的评定成绩均应按百分制计,学生课程设计(论文)总评成绩可按20%、60%、20%的权重取上述3项评定成绩的加权平均值,并换算为五级分制。上述3项成绩的权重可根据具体课程的特点,由开课院(系)自行制定并列入课程设计(论文)教学大纲教师开课向学生说明但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比例不能超过30%

第二十  指导教师应在设计说明书(论文)正文部分的末页用红笔给出评阅意见和分数,并在末页及设计图纸上亲笔签署姓名和批阅日期。

第二十  课程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或未取得成绩者须随低一年级重修。但对于在第六、七学期(四年制专业)或在第八、九学期(五年制专业)开设的课程设计(论文),可学生本人申请,院(系)审批并安排,报教务处备案后补做课程设计(论文)开课院(系)应学期(四年制专业)或第学期(五年制专业)3周完成补做学生该门课程设计(论文)成绩录入与提交工作,成绩按补考成绩计

 资料归档

  院(系)应建立严格的课程设计(论文)工作资料验收标准,明确归档材料的内容、排放顺序、验收项目和要求等。课程设计(论文)教学资料的存放期限按照专业规范、专业评估(认证)要求的存期限保存

  课程设计(论文)结束院(系)应及时将学生课程设计(论文)成果及相关材料归档,跨院(系)成果,由开课院(系)统一保存归档材料至少应包括课程设计(论文)教学大纲课程设计(论文)成绩单设计说明论文图纸、作品答辩质询记录等。

  设计说明书(论文)中各部分应按本办法第十条所列的顺序装订成册。

第十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课程设计(论文)管理规定》西建大教字〔2005〕053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  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教务处

                                     2017年7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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