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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建大教〔2017〕32号: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学分制教学组织及教师挂牌上课等教学安排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0-17    点击数:    来源:

各院(系)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我校学分制改革,继续推进教师挂牌上课及学生跨院(系)选课,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计划、任务、进度等教学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周安排

1.下学期共20周,20172016级第1-17周为理论课程教学周,18周为考试周,19-20周为集中实践教学周,理论课程教学周期间,原则上不安排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如个别专业有特殊教学需要,可在理论课程教学周内避开理论课程上课时段,利用下午或其他集中时间安排实践教学环节。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如学时较长,可接续假期连排。

2.19-20周面向2017级学生集中开设辅修专业课程、转专业补修课程、短学时的专业选修课程或通识拓展课程等。同时鼓励院(系)改革教学方式,结合专业发展需要,安排短期工作坊、专题报告会、专业前沿讲座、创新创业活动、开放性实验、学业指导活动等多种形式的教学活动,促进专业交流和多样化培养。可根据活动内容及形式,认定为课程学分或课外素质教育学分。

3.2016级非机类《金工实习》等课程将试点改革传统课程编排方式,各专业不再安排集中实践周,统一编排在理论教学周内,每周每专业安排一下午轮流进行,《工程测量实习》等集中实践课程将逐步进行课程编排方式改革。

二、上课节次安排

下学期雁塔校区全天安排10节课程不变,草堂校区全天安排12节课程,上下午各4节,晚上2节,上课时间不变,中午12:10-12:5513:00-13:45增加2节课程。上下午一般安排理论课程教学,中午及晚上一般安排设计、实验、上机及制图等实践教学环节,周末根据具体情况可安排少量实践课程。

三、挂牌上课及跨院(系)课程教学任务安排

1.20172016级通识核心课程继续推行教师挂牌上课,课程预计修读学生人数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确定,教务处将在教学计划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后统计相关数据,将教学任务下发至开课院(系)。院(系)安排教务任务时,原则上应保证预计任务教师人数与实际挂牌教师人数比例不低于1:1.2,鼓励差额挂牌。

2.各院(系)应督促全体任课教师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善个人简介,对于挂牌上课课程,各院(系)应组织教研室完善课程简介,审核任课教师个人简历,教务处将编撰成册后,在选课前向学生下发并进行广泛宣传。

3.院(系)内面向多个专业开设的专业课程,凡任课教师大于等于2人,均应实行教师挂牌上课,课表编排时优先排课。

4.下学期继续面向学有余力的学生跨院(系)选课,院(系)应积极选取内容适宜、难度适中的专业概论类课程作为选修课程面向其他院(系)学生开放。

四、辅修专业教学安排

1.下学期2017级辅修专业学生进行第1学期,2016级学生进行第2学期,2015级学生进行第4学期课程学习。

2.相关院(系)严格按照辅修专业教学计划,安排落实下学期辅修专业教学任务,于113日(第9周周五)前,完成教学任务的录入及核对工作,并将纸质版报送教务处综合科。

3.辅修课程上课时间原则上2017级为19-20周全天,2016级为周五7-10节及周六1-8节,2015级为周六1-8节。相关院(系)应根据本单位辅修学生的整体情况,合理安排专业课程。

4.为便于课表编排时相互搭接,相关院(系)在安排辅修专业教学任务时,应尽量选用承担有草堂校区教学任务的教师。对于在草堂校区未承担其他教学任务的教师,尤其是建筑学院的教师,可在草堂校区开设通识拓展课程。

5.各年级辅修专业学生的学业导师均已配备,并建立了联络群,各开办院(系)应建立健全学生与教师间常态化的信息交流机制,督促学业导师及时解答学生辅修专业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五、其他要求

1.各院(系)应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完成下学期教学计划、任务、进度的安排工作,纸质版报送教学研究科。

1)教学计划:1020日(第7周周五)前。

2)教学任务:113日(第9周周五)前。

3)教学进度:1110日(第10周周五)前。

2.各院(系)在安排教学进度时应注意课程先行后续,各专业推荐课表周学时应相对均衡,理论课程平均周学时不超过25。法定节假日不安排教学活动。

3.下学期课表编排将于本学期1113日(第11周周一)开始。编排时教务处将根据教务管理系统中各院(系)已录入教学任务的完善程度依次进行。

4.课表编排时课堂教学一般每日不超过4学时,各院(系)安排教学任务时应综合考虑。对于开展小班授课和教学改革需使用活动桌椅教室的课程,优先排课。

教务处

                                  201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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