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相关教学单位:
本学期继续开展本科教学工作量网上核算工作,结果将作为教师职称评审及绩效工资核算的依据,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核算说明
1.核算范围: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及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面向本科生开设的各类课程、教学法活动、学业指导、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等,及课程考核、补考监(巡)考情况,统计起止日期为:2016年12月2日至2017年11月30日。
2.教务处负责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不同类型课程分别计算工作量,统计监(巡)考人次,核算上报各类工作量总量。
3.院(系)负责审核所开设课程、监(巡)考、教学法活动及本科生学业指导等各类工作量。具体核实课程类型、选课学生组成、预算工作量、监(巡)考人次及相关活动记录等。
4.艺术教育中心、校医院、图书馆、校团委及武装部负责审核本单位相关工作量。
二、课程工作量网上核算前期准备
教务处将根据已执行教学任务,学生选课人数,在教学研究科备案的教学任务变更、开新课、新开课、新开通识课、双语课程信息,以及在实践教学科备案的本科生实习工作执行情况,先行预算各类课程工作量,导入教务处网站工作量核算系统。
1.各院(系)及相关教学单位应认真核实教务管理系统中教学任务信息,如实际执行任务的学时、任课教师等与系统信息不一致,须到教学研究科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2.多人授课的教学任务中,配备专职辅导教师的课程任务应报送教学信息管理科登记。
3.各年级专业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折合工作量,按教务管理系统中实际录入学生人数计算,校团委应将各年级学分认定人员名单及负责学生人数报送教学信息管理科。武装部应将军事训练辅导人员名单及天数报送教学信息管理科。
4.变更手续、专职辅导教师名单、其他材料报送,及课外素质教育学分录入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第15周周五)下午18:00。教务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把预算结果导入系统。
三、课程工作量网上核算安排
1.预算结果导入系统后,各院(系)及相关教学单位应指定专人,审核各类课程预算工作量等,如有误可在系统中反馈。
2.各院(系)及相关教学单位审核无误后,应组织任课教师在系统中自行确认个人所带课程信息及工作量。对于多个任课教师合带的课程,首席任课教师应负责将课程工作量具体分配到每位任课教师,全部教师确认后方可提交。
3.工作量网上核算系统将于12月29日(第17周周五)下午18:00关闭,逾期视为确认结果,不再修改。教务处将根据系统中各院(系)及相关教学单位审核结果,核算各类工作量总量。
四、其他折合工作量核算安排
1.监(巡)考:教务处根据教务管理系统中已录入的课程考核、补考安排,计算监(巡)考人次,并将统计结果发送至各院(系),详见附件,各院(系)应注意核实。
2.教学法活动及本科生学业指导:各院(系)应认真审核教研室教学法活动记录及学业指导教师工作日志,相应工作量核算数据及记录、日志原件应在12月29日(第17周周五)下午18:00前,报送教务处相应科室,审核后返还各院(系)。
五、注意事项
1.审核过程中如遇问题可直接反馈至教务处相关科室,教学信息管理科负责系统调试和统一协调。课堂教学及本科生学业指导工作量具体由教学信息管理科负责,实践教学工作量具体由实践教学科负责,监(巡)考具体由教务科负责,教学法活动工作量具体由教学质量管理科负责。
2.各院(系)及相关教学单位应督促任课教师尤其是首席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或分配工作,以免影响后续工作量总量统计及教师职称评审等工作。
3.创新创业竞赛、SSRT指导折合工作量核算以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相关文件通知为准。
请各院(系)及相关教学单位高度负责、实事求是、有效组织。本科教学工作量详细计算方法见《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及相关文件摘录》,可在教务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附件:2017年度课程考核、补考监(巡)考安排详情
(附件不下发纸质版,电子版另行发送至各院(系)及相关教学单位)
教务处
2017年12月11日